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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关于对广州市增城福和诚奇汽车用品厂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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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州市增城福和诚奇汽车用品厂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12月 18日至  2024年12月24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邮编:

  联系电话:020-8262875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州市增城福和诚奇汽车用品厂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增城区

建设单位

广州市增城福和诚奇汽车用品厂

项目概况

广州市增城福和诚奇汽车用品厂位于广州市增城中新镇安良村下岳社路旁,于2016年12月取得《增城区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备案登记表》(备案编号:2016192)。改扩建项目主要从事汽车地毯的生产,预计新增年产TPR地毯70万平方米(合计约82吨)、PVC地毯10万平方米(合计约16吨)。改扩建项目占地面积4800平方米,建筑面积5100平方米,新增劳动定员15人,不在项目内住宿,在项目内就餐,年工作300天,一班制,每天生产8小时,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环评机构

利智华(广州)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营运期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通过农村污水管网排入中新镇大田村太龙社农污水站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营运期项目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苯乙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的特别排放限值,苯乙烯排放速率和臭气浓度有组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的重点区域限值,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二级标准,氯乙烯、氯化氢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及无组织控制限值,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小型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控制限值,苯乙烯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新改扩建二级标准。
(三)营运期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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