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匠指(广东)有机硅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12月 17日至 2024年12月23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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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匠指(广东)有机硅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白云区 |
建设单位 | 匠指(广东)有机硅材料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匠指(广东)有机硅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投资项目代码:2410-440111-17-01-759773)拟建于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道清湖马田街一横路1号C栋2楼,占地面积900平方米,建筑面积900平方米,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项目主要建筑:租用1栋5层厂房第2层作为生产车间及仓库。主要生产工艺及产品:以二甲基硅油、含氢硅油、甲基乙烯基硅橡胶、铂金水、色浆、皮革底布等为原辅材料,经试验搅拌、涂布、烘干、性能测试等工序年研发有机硅皮革胶配方50种。主要设备包括快速搅拌机、搅拌罐、实验用小型涂布机、实验用小型烤箱、粘度测试仪等。 |
环评机构 | 利智华(广州)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
公众参与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