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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广州明州康复医院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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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州明州康复医院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12月 17日至  2024年12月23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香雪三路3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B区,邮编:

  联系电话:3237800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州明州康复医院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黄埔区

建设单位

广州明州康复医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增设检验室、手术室、煎药房,新增住院床位274张,门诊接诊量不变,扩建后设有医科、内科、外科、康复科、放射科、临终关怀科、门诊科、检验室、手术室和煎药房,不设传染病科,共设住院床位345张,门诊接诊量每天100。

环评机构

广州市逸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住院废水、检验科废水(含制备纯水产生的浓水)、地面清洁消毒废水、生活污水、煎药机清洗废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格栅+调节+厌氧+好氧+沉淀+次氯酸钠消毒)处理,应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 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大沙地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污染物(氨气、硫化氢和臭气浓度)集中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后引至排气筒(FQ-01)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备用发电机产生的尾气(SO2、NOx、颗粒物)集中收集,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经内置烟井引至排气筒(FQ-02)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煎药房产生的恶臭污染物集中收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后引至排气筒(FQ-03)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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