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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卡尔蔡司光学科技(广州)有限公司36K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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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卡尔蔡司光学科技(广州)有限公司36K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12月 16日至  2024年12月20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香雪三路3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B区,邮编:

  联系电话:3237800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卡尔蔡司光学科技(广州)有限公司36K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黄埔区

建设单位

卡尔蔡司光学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卡尔蔡司光学科技(广州)有限公司36K改扩建项目选址广州市黄埔区保盈大道88号改扩建,主要从事树脂眼镜片的生产,年增产树脂眼镜片273.2万片,改扩建后全厂年产树脂眼镜片1123.2万片。项目年工作365天,每天2班,每班11.5小时。

环评机构

广东华韬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镜片表面清洗、擦拭、加硬、染色和脱膜工序产生的废气(TVOC、非甲烷总烃、甲醇、氟化物)集中收集经“碱液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其中TVOC、非甲烷总烃应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甲醇、氟化物应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依托现有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
2.切削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密闭切削设备连接管道收集经两套旋风除尘洗涤塔处理,应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依托现有排气筒(DA003、DA004)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
3.车边上架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集中收集经脉冲过滤除尘器处理,应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依托现有排气筒(DA005)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
4.挡板脱膜工序产生的氟化物经设备密闭管道收集,应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经排气筒(DA006)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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