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万瑞通电缆实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12月 13日至 2024年12月19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从化区街口街河滨北路128号,邮编:510900
联系电话:020-87956222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东万瑞通电缆实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从化区 |
建设单位 | 广东万瑞通电缆实业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广东万瑞通电缆实业有限公司拟选址从化区明珠工业园吉祥大道118号,占地面积27300 m2,建筑面积30858 m2,从事电线、电缆生产。本项目主要采用拉丝退火、导体绞合、绕包绝缘、干燥、挤出、蒸汽交联、填充、成缆、铠装、焊接等生产工序,年产电力电缆300万米、控制电缆30万米、布电线1000万米、矿物绝缘电缆20万米、特种电缆50万米。 |
环评机构 | 广州光羽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本项目员工生活污水与食堂废水经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明珠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1#楼拉丝退火、挤出、喷码及喷码设备擦拭等废气经收集至“碱液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由26 m高排气筒排放。12#楼三层的挤出废气经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尾气通过26 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经食堂所在建筑物内置烟道引至楼顶15m高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排气筒排放的NMHC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总VOCs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5-2010)表2 Ⅱ时段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TVOC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氯化氢、氯乙烯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25米高排气筒排放标准值。食堂油烟污染物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标准。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对高噪声源设置声屏障,采用隔声、基础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加强设备维护与保养,确保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NMHC浓度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NMHC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总VOCs浓度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颗粒物、氯化氢、氯乙烯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7-2001)表2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新、扩、改建设项目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 08)2类标准。 (四)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和处置。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进行管理。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理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
公众参与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