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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关于对广州市百庄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胶水76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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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州市百庄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胶水76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12月 12日至  2024年12月18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邮编:

  联系电话:020-8262875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州市百庄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胶水7600吨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增城区

建设单位

广州市百庄新材料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上塘村上围东一路8号(江龙大道北58号),主要从事胶水的生产,年产灌封胶39系列300吨、水晶胶透明系列1800吨、灌封胶68系列5500吨。项目占地面积7700平方米,建筑面积7200平方米,劳动定员65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年工作300天,一班制,每天生产8小时。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

环评机构

广州市朗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营运期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中心城区净水厂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
(二)营运期项目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TVOC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中表2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中表B.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改、扩建标准排放限值和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三)营运期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4a类标准。
(四)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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