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安侨动物医院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12月 12日至 2024年12月18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100号飞龙大厦8楼,邮编:510000
联系电话:020-34385922
传 真:无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州市安侨动物医院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海珠区 |
建设单位 | 广州市安侨动物医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位于广州市海珠区江南大道中南田路781号3A 号铺、783号3B 铺、785 号4号铺、787号5号铺、海逸街2号2号铺(为复式商铺),占地面积约为283.53 平方米,建筑面积约为567.06 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动物疾病预防、诊疗、治疗(包含动物颅腔、胸腔和腹腔等手术)、宠物美容(洗浴、修剪毛等),主要接收常见宠物,如犬类、猫等,不接收瘟犬其他带传染病。 |
环评机构 | 广州市共融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动物自身、宠物粪便尿液、医疗废物暂存间、污水处理产生的臭气(经管道收集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设施采取密闭设计。(2)废水:项目生活污水及经过细格栅处理的宠物洗浴废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医疗废水经“格栅+臭氧消毒装置”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3)宠物叫声、工作人员及顾客的生活噪声、医疗设备、空调机组及风机等噪声源采取墙体隔声、减振等措施处理。(4)加强固体废物存储、处置管理。危险废物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要求设置危险废物存储区,并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