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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关于对广州锐航精密科技有限公司高端3C金属结构件智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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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州锐航精密科技有限公司高端3C金属结构件智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12月 09日至  2024年12月13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邮编:

  联系电话:020-8262875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州锐航精密科技有限公司高端3C金属结构件智造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增城区

建设单位

广州锐航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新和北路29号(广州众山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和广州墨力技术有限公司厂区内),从事手机、笔记本电脑等3C产品的金属结构件的生产,年产金属结构件6000万件。项目总占地面积40369.9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5357.85平方米,劳动定员5000人,每天生产20小时,年工作300天。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0万元。

环评机构

广州匠睿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营运期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分别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广东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1597-2015),其中pH值、氟化物、总铝、总铁执行表2中珠三角排放限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石油类、悬浮物执行表1中珠三角排放限值的200%。近期经工业废水管道排至永和三期污水处理厂,远期经工业废水管道排至增城区开发区下沉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营运期硫酸雾、氮氧化物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其余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产生的硫化氢、氨气、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
厂界氮氧化物、硫酸雾、颗粒物的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的要求;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标准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边界浓度限值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营运期项目东、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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