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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关于对广州市白云区嘉禾德康宠物医院(个体工商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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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州市白云区嘉禾德康宠物医院(个体工商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12月 06日至  2024年12月12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29号联边公园3号楼,邮编:510425

  联系电话:020-86179557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州市白云区嘉禾德康宠物医院(个体工商户)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白云区

建设单位

广州市白云区嘉禾德康宠物医院(个体工商户)

项目概况

广州市白云区嘉禾德康宠物医院(个体工商户)建设项目(投资项目代码:2410-440111-17-01-365757)拟建于广州市白云区嘉禾街望岗大马路12号1号铺,占地面积180平方米,建筑面积180平方米,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项目主要从事动物美容、洗浴、寄养、疾病预防、诊疗、治疗(包括三腔手术)和绝育手术等服务,年接待宠物诊疗441例、宠物美容洗澡185例,年接收宠物住院、寄养686例。

环评机构

广州市碧航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生活污水、宠物美容洗浴废水、宠物笼及排泄盒清洗废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诊疗废水经医疗污水处理设备消毒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的预处理标准。
(二)宠物诊疗相关臭气、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项目边界臭气浓度、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污水处理设施周边臭气浓度、氨、硫化氢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
院区内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经营设备等噪声源应经降噪处理。项目边界噪声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4类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物存储、处置管理。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设置危险废物存储区,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运输、转移执行联单管理制度。
(五)后续国家或地方实施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对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有新要求的,从其规定。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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