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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广州市皮肤病医院新制剂室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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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州市皮肤病医院新制剂室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12月 05日至  2024年12月11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香雪三路3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B区,邮编:

  联系电话:3237800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州市皮肤病医院新制剂室改造工程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黄埔区

建设单位

广州市皮肤病医院

项目概况

该项目租用广州市黄埔区创研街12号201房建设,主要从事化学药品制剂生产、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以及检测服务,年产乳膏剂525万支、软膏剂15万支、溶液剂9万瓶、混悬剂8万瓶、散剂2万盒,年检测样品1230批次(样品质检1190批次、化妆品检测40批次),年研发中药天然产物200批次。

环评机构

广州蓝碧环境科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在满足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的前提下,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九龙水质净化二厂集中处理;综合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实验室废水、工衣清洗废水以及地面清洗废水)经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絮凝沉淀+水解酸化+接触氧化)处理,达到《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8-2008)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九龙水质净化二厂集中处理;溶液剂、混悬剂和乳膏剂、软膏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NMHC、TVOC)、颗粒物、臭气浓度集中收集,经2套“中效过滤器+活性炭”处理,(NMHC、TVOC)、颗粒物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发酵尾气及其他制药工艺废气标准,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后分别引至排气筒DA001、DA002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实验过程会产生有机废气(NMHC、TVOC)、无机废气(硫酸雾、氯化氢)集中收集,经活性炭处理,NMHC、TVOC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发酵尾气及其他制药工艺废气标准,硫酸雾、氯化氢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引至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散剂生产过程会产生颗粒物,经“滚筒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实验过程会产生气溶胶集中收集经中高效过滤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排放,不对外设置排放口。

公众参与情况

受理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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