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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广亿塑料制品(广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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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亿塑料制品(广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12月 03日至  2024年12月09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空港南六路机场西南商务区B栋,邮编:510000

  联系电话:020-36066884

  传 真:020-3606762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亿塑料制品(广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花都区

建设单位

广亿塑料制品(广州)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亿塑料制品(广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顺祥路15号之四自编A栋,租用A-1栋北侧第2层201,占地面积为2800m2,建筑面积为2800m2,从事洗发水塑料瓶的生产加工,年产洗发水塑料瓶350万个。项目劳动定员共30人,均不在厂区食宿,每天工作8小时,年工作300天。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万元,占总投资的6%。

环评机构

广东清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注塑、胶粘工序产生的废气分别经半密闭型集气设备、包围型集气罩收集后共同引入两级活性炭吸附塔装置(TA001)处理,尾气通过22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上述未收集处理的废气和投料粉尘、破碎粉尘、烫金废气通过加强机械通风无组织排放。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位于花东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汇同未添加任何药剂的间接冷却废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花东污水处理厂集中深度处理,尾水排入机场排洪渠。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拟合理布设生产区域及安排生产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加强生产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工作。
(四)固废处理措施:项目员工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项目塑料边角料和次品经破碎后作为原料回用于注塑生产;废包装材料、废烫金纸、废模具收集后外售资源回收公司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废塑料胶包装罐、废水性脱模剂包装罐、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DA001排气筒NMHC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与《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TVOC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统一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NMHC、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新改扩建项目二级标准限值;总VOCs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5-2010)表3总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外排水污染物浓度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
(三)噪声排放标准: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公众参与情况

该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示期间没有收到相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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