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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关于对广州御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第二次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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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州御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第二次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11月 29日至  2024年12月05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邮编:

  联系电话:020-8262875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州御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第二次迁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增城区

建设单位

广州御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石顺大道638号(江河创谷园)7栋101和901厂房,主要从事水性聚醚胺固化剂、水性环氧树脂固化剂的生产,年产水性聚醚胺固化剂1000吨、水性环氧树脂固化剂1000吨及研发固化剂1吨。项目占地面积189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780平方米。项目劳动定员3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年工作300天,一班制,每天生产8小时。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环评机构

广东佳润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营运期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中心城区净水厂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
(二)营运期项目产生的非甲烷总烃、TVOC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的涂料制造、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排放限值。厂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表 B.1 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三)营运期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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