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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关于对广州劲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美甲机20万台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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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州劲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美甲机20万台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11月 29日至  2024年12月05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邮编:

  联系电话:020-8262875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州劲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美甲机20万台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增城区

建设单位

广州劲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白水村新和南路 5 号(厂房 1(1))C 栋一楼 A 区、 (厂房 1)B 栋二、三楼整层,主要从事美甲机的生产,预计年产美甲机 20 万台。项目占地面积3700平方米,建筑面积6500平方米。项目劳动定员20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年工作300天,一班制(注塑工序两班制),每班生产8小时。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

环评机构

广东佳润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营运期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永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
(二)营运期项目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酚类、甲苯、乙苯、氯苯类、二氯甲烷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气筒限值要求。
TVOC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总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中丝网印刷第Ⅱ时段标准。锡及其化合物、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厂界非甲烷总烃、甲苯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标准(其余因子待标准更新后执行)。厂界总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与《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较严值。厂界锡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
(三)营运期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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