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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关于对广州一凡宠物医院中心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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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州一凡宠物医院中心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11月 29日至  2024年12月05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邮编:

  联系电话:020-8262875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州一凡宠物医院中心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增城区

建设单位

广州一凡宠物医院中心

项目概况

一、广州一凡宠物医院中心建设地点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环城路801-3号。原项目主要对宠物进行美容、化验、诊疗、寄养、绝育手术(不含动物颅腔、腹腔、胸腔手术)等服务,不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扩建日新增三腔手术宠物量共3例,扩建后整个医院单日最大接诊、美容及寄养宠物量共33例。本项目不新增员工,扩建后全院劳动定员6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实行1班制,每班工作9小时,年工作365天。扩建项目总投资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

环评机构

广东震宇节能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二、
(一)营运期,项目生活污水、宠物美容洗浴废水、宠物笼及排泄盒清洗废水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永和污水处理厂;项目医疗废水经消毒装置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综合医疗机构及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永和污水处理厂。
(二)营运期,项目产生的硫化氢、氨气、臭气浓度边界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污水处理设施周边的硫化氢、氨气、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酒精消毒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四)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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