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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莲花大道(番禺大道至市新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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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建设地点
1【穗环管影(番)〔2024〕104号】--莲花大道(番禺大道至市新路)工程  穗环管影(番)[2024]104号 2024-11-06广州市番禺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中心广东广州番禺区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广州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窗口(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020-83555988)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0-84691008,020-84627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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