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穗环管影(番)〔2024〕28号】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供电局 | 穗环管影(番)[2024]28号 | 2024-04-12 |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供电局 | 广东广州番禺区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83555988)或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地址: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电话:87533928、87531656)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我市正在进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市政府各部门被复议案件统一由市人民政府办理,建议您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联系电话:020-38372281 传 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