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托单位办理验收监测提交资料清单:
1、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类
(一)房地产类项目
★(1)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书面委托书(原件1份)及办理业务人员代理授权书(原件1份)、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网上审批资料上传委托书(原件1份);
★(2)《委托任务承接表》(一式两份,请在我站网站上自行下载);
★(3)环评报告书/表:复印件1份;
★(4)环境主管部门关于环评报告书/表的批复文件:复印件2份;
★(5)排污口规范化登记回执(复印件2份)及排污口标志分布图(复印件2份)[市环境监察支队办理-环市中路311号];
★(6)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环保设施情况登记表》(“三同时”):原件1份 (请在我站网站上自行下载);
★(7)建设单位提供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及证明材料并加盖相关单位公章:原件1份;
★(8)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基本信息》表:原件1份(请在我站网站上自行下载);
★(9)废污水排放如采用纳管方式需要提供纳管证明(排水证等)或委托污水处理厂处理的协议书或水务部门同意污水接驳的批复意见:复印件1份;
★(10)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介绍:含建设项目报批、验收、变更等历史情况介绍、产品名称、设计规模、设计日产量、近期实际日产量、项目环境管理措施、环保设施清单、环保机构设置及规章制度等:原件1份;
(11)工程设计和施工中的变更(或环评批复中已经发生变更项目)提供相应的报批手续和批文(如有):复印件2份;
(12)分段验收项目需提供环保局相关批复文件(如有):复印件2份;
(13)生态恢复、绿化及植被恢复等落实情况(如有):原件1份。
(二)非房地产类项目
★(1)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书面委托书(原件1份)及办理业务人员代理授权书(原件1份)、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网上审批资料上传委托书(原件1份);
★(2)《委托任务承接表》(一式两份,请在我站网站上自行下载);
★(3)环评报告书/表:复印件1份;
★(4)环境主管部门关于环评报告书/表的批复文件:复印件2份;
★(5)排污口规范化登记回执(复印件2份)及排污口标志分布图(复印件2份)[市环境监察支队办理-环市中路311号];
★(6)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环保设施情况登记表》(“三同时”):1份 (请在我站网站上自行下载)。;
★(7)建设单位提供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及证明材料并加盖相关单位公章:原件1份;
★(8)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基本信息》表:原件1份(请在我站网站上自行下载);
★(9)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介绍:含建设项目报批、验收、变更等历史情况介绍、产品名称、设计规模、设计日产量、近期实际日产量、项目环境管理措施、环保设施清单、环保机构设置及规章制度等:原件1份;
(10)废污水排放如采用纳管方式需要提供纳管证明(排水证等)或委托污水处理厂处理的协议书或水务部门同意污水接驳的批复意见:复印件1份;
(11)工程设计和施工中的变更(或环评批复中已经发生变更项目)提供相应的报批手续和批文(同时提供该项目实际运行情况及相应变更说明)(如有):复印件2份;
(12)分段验收项目需提供环保局相关批复文件:复印件2份;
(13)生产工艺流程图(标明主要产污环节,如有):原件1份;
(14)提供实际废水工艺流程及处理工程操作说明、工程水量平衡图、废水流向图以及废水循环利用情况证明材料(如有):原件1份;
(15)工业废物处理协议及处理方资质证明(如项目产生工业废物须提交):复印件1份;
(16)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相关资质(如项目产生危险废物须提交):复印件1份
①危险废物处理清单;
②废弃物处理回收合同;
(17)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应急措施(如有):原件1份;
(18)环境主管部门关于试生产(试运行)的审批意见(如有):复印件2份;
(19)清运垃圾协议书(如有):复印件1份;(生活垃圾除外)
(20)废气设计脱硫:提供实际相关脱硫剂使用情况(如有):复印件1份;
(21)生态恢复、绿化及植被恢复、搬迁或移民工程落实情况(如有):原件1份;
(三)补测项目
★(1)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书面委托书及办理业务人员代理授权书:原件1份;
★(2)《委托任务承接表》(一式两份,请在我站网站上自行下载);
★(3)环境主管部门关于环评报告书/表的批复文件:复印件1份;
★(4)提供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及相应证明材料:原件1份。
备注:以上★标注资料为必须提供。
2、核技术应用项目验收类
(1)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书面委托书(原件1份)、办理业务人员代理授权书(原件1份)及《委托任务承接表》(一式两份,请在我站网站上自行下载)。
(2)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复印件1份;
(3)市环保局或区环保局对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初审意见:复印件2份;
(4)省环保厅或市环保局对项目环境登记表的审批意见:复印件2份;
(5)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预评价报告:复印件1份 [医疗机构需提交];
(6)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报告:复印件1份 [医疗机构需提交];
【医疗机构有无5、6项内容,则需提供机房设计方案】
(7)核技术应用项目平面分布图:复印件1份;
(8)核技术应用项目的规章制度:复印件1份;
(9)相关工作人员辐射防护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及个人剂量检测报告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10)核技术应用项目设备台帐:复印件1份。
注:以上提供复印件的材料须标明 “此件与原件相符 ”并加盖公章。
二、注意事项
1、委托方可到我单位领取(或在我站网站上下载)相关表格,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后带齐上述资料后来我站办理验收监测手续。
2、每次申请有效期为一个月,因委托方原因未能如期监测的进行退案处理。请接到我站通知七日内来我单位确认并取回资料,逾期原则上我单位将对不保留相关资料;如无需取回资料,我站将发退案传真件,请确认后回复传真。
3、委托方每次提交的资料将不予退回,仅为本次申请有效资料,退案后重新监测及数据不合格补测等需重新申请监测的,请重新提交所需材料。
三、领取报告请携带如下资料
1、《委托监测申请及任务承接表》(客户联)
2、缴费回执(第二联)
3、《现场监测人员客户意见反馈表》
联系人: 杨小茵 郑丝雨 潘乃明
联系电话:83357844 传 真:83334315
投诉电话:83193773
地址:广州市吉祥路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