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广州市行政区内凡已由本系统进行环境保护许可审批的所有建设项目,在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时,均须进入本系统填写《广州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未按要求在网上填表的验收项目环保部门不予受理。
2. 在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意见中要求编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的建设项目,请按批复文件的要求先进行项目的验收监测并提交监测资料后,再进行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
3. 在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意见中明确需要进行试运行的项目,请按批复文件的要求先通过本系统进行“试运行备案”、在试运行期间委托编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并提交监测资料后,再进行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
4. 已完成验收监测的项目进行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之前,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单位必须先进入本系统提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的主要内容、验收台账,并上传项目监测报告的电子文档。否则,相关项目将不能成功地进行网上申报。
5. 建设单位进行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时,请在“项目环保许可申请”页面中点击项目申请号,在进入“项目申报状态示意图”页面后,点击“环保验收申请”框,即可进入该项目的“验收申请”操作页面。在该页面中选择相关操作命令后,即可进行填写或修改验收申请表的操作。
6. 建设单位在网上成功提交项目验收申请表后,应打印已填好的《广州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并按照系统提示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受理该项目的环境保护局递交带有效签章的《广州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和环境影响文件批复意见要求的文件材料,办理项目环保验收报批手续。
7. 在项目审批期间,建设单位可随时登录系统查看项目的审批进度及项目相关信息。
8. 在审批受理承诺期届满后,建设单位凭受理回执到环保局领取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批复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