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广州市辖行政区内的所有建设项目,在进行环境保护许可申请时均须进入本系统填写《广州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许可申请表》,未按要求在网上填表的项目环保部门不予受理。
2. 项目初次申请时,在“项目环保许可申请”页面中按下“填写项目申请表”按钮后,即可进入“项目申请表页面”,按表格要求和提示信息填写项目申请表的各项内容。
3. 建设单位可以对“暂时保存”、尚未提交的项目申请表进行修改或删除。
4. 为了便于尽快、准确地受理项目,请按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如实、准确地填写各项内容,您必须对所填报的内容负责。
5. 项目申请表一经提交后即已开始受理,不容许再进行修改或删除。请在正式提交前务必仔细核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6. 项目许可申请表成功提交后,请根据申请表提交后的提示信息,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项目的受理单位及受理情况。在申请表批复后,请打印已提交的项目申请表及其批复意见,并在项目申请表上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签名、申请人签名,以备报送。
7. 在项目审批期间,建设单位可随时登录系统查看项目的审批进度及项目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