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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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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环〔2018〕3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及《关于发布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精神,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改完成前,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强化建设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我局制定了《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工作指引》(见附件),现予印发。各区环保局可参照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的,请径向市环保局反映。

    附件: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工作指引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2月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各区环保局、南沙区环保水务局、市空港委国土规划建设局、广州开发区审批局。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年2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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