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范围
重点污染源防治项目是指通过采取污染物末端治理措施实现污染减排的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治理项目,包括对污染物排放实施在线监测的监测设备安装项目。
二、项目申报流程
特别提醒:总投资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的项目需进行公开招标。
三、申报系统网址及联系方式
广州市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系统网址:
http://113.108.173.82/login.htm?url=/index.aspx
联系人: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 李雁秋
电话:83189329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光塔路仙邻巷50号
四、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向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提交《广州市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可行性研究报告》(附项目有关监测报告、技术图纸等),各一式八份。
五、申请支付补助款提交的材料
(一)财政直接支付用款申请内部审核表,一式二份;
(二)《财政直接支付用款申请书》。其中,“单位预留印鉴”的一式一份,“财政部门意见”的一式一份;
(三)合同复印件;
(四)如项目进行了招投标程序,需要附上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五)如该项目是第二次申请拨款(支付项目余款),提供验收意见表和审核意见表复印件;
(六)企业请款报告原件;
(七)我局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以上(三)至(七)项材料一式一份。
六、项目验收
项目投入试运行后3个月起至6个月内,由项目承担单位向市环保局申请项目验收,并提交以下材料至市环境技术中心:
(一)《使用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综合验收申请表》并附项目验收监测数据(由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出具,数据有效期为半年);
(二)《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三)项目工作总结报告;
(四)项目绩效考评报告;
(五)项目财务结算报告,由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部门编写,并加盖财务部门和单位公章;
(六)项目财务结算审计报告,由项目实施单位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
审计报告需披露的内容:
1.项目的基本情况概要
(1)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
(2)项目实施的依据;
(3)项目实施的前期手续是否符合程序要求;
(4)项目开工、试运行的时间;
(5)项目申报的绩效目标;
(6)验收监测的结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7)项目验收的相关手续。
2.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资金投入情况
(1)项目的计划总投资;
(2)项目的资金来源、构成、会计核算科目和到位情况;
(3)项目的实际支出情况,支出是否符合合同的要求,计划投资与实际支出差异的原因;
(4)项目的财务管理情况,是否独立设账或设专门科目,账务处理是否符合相关的会计制度;
3.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4.附件
(1)财政补助资金的银行进账单的复印件;
(2)财政补助资金的财务入账凭证复印件;
(3)工程建设的主要支出明细(应注明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对象);
(4)项目实施单位支付给工程单位的主要支出凭证复印件。
以上(一)至(六)项材料一式八份。
(七)项目所形成的固定资产移交证明材料(一式三份),由项目实施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提供,并加盖部门公章;
(八)工程竣工图和照片(一式二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