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导则》(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33号)要求,现将广州市2022年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情况发布如下:
一、综述
2022年,本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创新思路、完善机制、强化措施,不断提升固体废物管理水平。
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状况
(一)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根据2022年度排放源统计重点调查工业企业初步统计数据,2022年,本市重点调查工业企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692.95万吨,综合利用量660.94万吨,综合利用率95.28%;处置量29.79万吨,处置率4.30%;贮存量3.14万吨(表1)。
注:1. 综合利用量(处置量)包括综合利用(处置)往年贮存量
2. 综合利用率(或处置率)=综合利用量(或处置量)/(产生量+综合利用(或处置)往年贮存量)。
表1 2022年广州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理情况
2022年,本市排放源统计重点调查工业企业主要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是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冶炼废渣和污泥,产生量合计436.12万吨,占比62.94%(表2)。
表2 2022年广州市主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种类(产生量前5位)
注:上表数据排名未包含其他废物。
(二)危险废物
1. 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处置情况
根据2022年度排放源统计重点调查工业企业初步统计数据,2022年,本市重点调查工业企业危险废物产生量64.75万吨,上年末贮存量1.44万吨,利用处置量65.19万吨,本年末贮存量1.00万吨(表3)。
表3 2022年广州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
本市排放源统计重点调查工业企业产生的主要危险废物是焚烧处置残渣(HW18)、含铜废物(HW22)、表面处理废物(HW17)、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06)、废碱(HW35),产生量合计45.28万吨,占比69.93%(表4)。
表4 2022年广州市主要工业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前5位)
2.医疗废物转移处置情况
2022年,本市共产生医疗废物4.49万吨,全部安全转移处置,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率100%。
3.废铅蓄电池转移情况
2022年,全市共有5家企业持废铅蓄电池收集许可证,共回收废铅蓄电池1.67万吨。
4.危险废物跨行政区域转移情况
2022年,本市跨省、市转移危险废物43.35万吨(其中产废单位转移量40.14万吨,危险废物收集经营单位二次转移量3.21万吨)。
5.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情况
2022年,本市共有25家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见附件),相比上年度新增6家(广州德隆首联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广东康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环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盛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力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东转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关停2家(广州市白云区南溪化工厂、广州中滔绿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底,本市10家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核准经营类别33大类,具备利用处置能力56.15万吨/年;13家危险废物收集单位核准经营类别36大类,具备收集能力49.42万吨/年。
(三)城镇污水厂污泥
1.城镇污水厂污泥产生和处理处置情况
2022年,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量148.81万吨(含水率80%,下同),污泥全部送至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单位处置,污泥无害化处置率100%,达到国家有关部委出台的《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关于“2025年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以上”的要求。
按处置方式分类,全市污泥采用焚烧利用处置65.31万吨(43.89%);采用水泥窑协同、烧结砖等建材利用方式处置81.61万吨(54.84%);采用土地利用方式处置1.79万吨(1.20%);采用污水处理培菌处置0.1万吨(0.07%)。
2022年,约127.67万吨污泥送至本市污泥处置单位处置,污泥本地处置率为85.79%,比2021年本地处置量增加了9.33万吨。
2.污泥干化减量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
完成污泥干化设施建设任务。对新、改、扩建污水处理厂同步规划、建设、运行污泥干化设施,2022年新增污泥干化能力123吨/日。截至2022年底,全市已建成污泥干化设施61座,干化能力达到5553吨/日,满足目前广州市污泥干化需求。
2022年污泥干化设施运行正常,约131.65万吨污泥进行干化处理,干化率达到88.47%。
3.污泥处置设施建设情况
大力推进污泥焚烧设施建设。截至2022年底,本市污泥焚烧能力为6130吨/日,基本满足现阶段污泥焚烧处置需求。一是完成花都、增城、从化区三间资源热力电厂污泥焚烧处置设施建设,增加污泥焚烧处置能力450吨/日(污泥含水率不超过40%)。二是推进中电荔新热电公司新增450吨/日污泥掺烧量的环评工作,已完成第二次环评公示。三是延后建设珠江电厂污泥掺烧耦合发电项目,珠江电厂将拆除旧燃煤机组,新建等容量燃煤机组。经2022年5月市治水联席会议研究,原则同意珠江电厂燃煤机组等容量替代项目同步建设污泥处置设施。四是推进仙村生态资源循环处理中心项目立项前期工作,深入研究论证项目有关政策、投资、规划、运营成本等多种因素,编制《仙村生态资源循环中心(一期)项目污泥焚烧技术路线和规模效益研究报告》《仙村生态资源循环处理中心(一期) 项目对周边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 》,着力优化用地规划布局,降低污泥处置全流程成本。
(四)城市生活垃圾
1.生活垃圾
2022年,全市生活垃圾处理总量760.75万吨(其中城镇生活垃圾量604.89万吨,农村生活垃圾量155.86万吨),其中焚烧处理662.96万吨,生化处理97.79万吨,无害化处理率自2018年以来持续保持100%。
2.厨余垃圾
2022年,全市厨余垃圾处理量106.26万吨。
3.建筑垃圾
2022年,全市共新增核准建筑垃圾排放量9890.67万立方米,其中,消纳场处置4616.25万立方米、工程回填利用4611.70万立方米、资源化利用662.72万立方米。
截至2022年12月,全市共有合法建筑垃圾循环利用项目65个,均已核发《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
4.动物尸骸等固体废物
2022年,全市共收运处置动物尸骸0.51万吨,粪便21.96万吨。
5.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工作
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坚持“全链条提升、全方位覆盖、全社会参与”,努力打造垃圾分类样板城市,垃圾分类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我市生活垃圾处置方式主要为焚烧处理和生化处理。其中,焚烧处理方式能有效利用热能发电,并将灰渣制作成环保砖;生化处理方式通过厌氧产沼后进行发电。2022年,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量约35.27亿度,生化处理发电量约0.46亿度。另外,配合我市节水型城市建设,全部资源热力电厂实现中水回用,全年回用164.58万吨。
6.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处理工作
一是严许可促管理,根据《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规定,分别对建筑废弃物排放人、运输人、消纳人实施许可。明确建筑废弃物处置要求,进行建筑废弃物源头分类处置、全程密闭运输、末端合法消纳。二是鼓励源头减量,通过优化许可手续,鼓励排放工地进行场地内土方平衡与场地外土方调剂,鼓励在工程红线范围内开展移动式循环利用项目,现场对建筑废弃物生产骨料等再生建材,减少建筑废弃物排放。
7.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设施运行情况
(1)资源热力电厂12座,处理规模3.3万吨/日,分别是:广州市第一资源热力电厂一分厂、第一资源热力电厂二分厂,广州市第三、四、五、六、七资源热力电厂(一期、二期)。
(2)生物质处理厂8座,处理规模6110吨/日,分别是:福山生物质综合处理厂一期、李坑综合处理厂、增城生物质综合处理项目、福山生物质综合处理厂二期、南沙餐厨垃圾处理厂、花都生物质综合处理厂、从化餐厨垃圾处理厂、广州市餐厨废弃物循环处理试点项目。其中动物尸骸和粪便处理设施,福山生物质综合处理厂(一期、二期)、花都生物质综合处理厂中动物尸骸处理规模105吨/日,粪便处理规模1500吨/日。
(3)填埋场4座,分别是:广州市兴丰应急填埋场、花都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增城区棠厦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从化区城市废弃物综合处理场。已全部停止接收原生生活垃圾,用于飞灰填埋。
(五)农业固体废弃物
2022年,全市农膜(含棚膜)回收率达96.87%,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3.71%,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实现基本全覆盖。
全年积极推进农村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工作。一是加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技术指导,强化畜禽养殖者主体责任,引导规范养殖;二是印发《广州市2022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组织实施《广州市商品有机肥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试行)》,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开展秸秆肥料化利用;三是指导各区逐步完善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导向、多方回收的农膜回收体系,建立全市农膜回收信息调度制度,摸清农膜使用及回收情况,做到应收尽收;四是科学指导各区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明确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回收义务,压实各级责任。
三、意外事故防范和应急预案制定情况
根据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指标体系要求,本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已全部参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制定了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均已向市生态环境局所属分局进行备案,并按照备案要求每年组织应急演练。
附件:广州市2022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情况.doc
信息发布城市:广州市
信息发布机构: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信息发布日期:2023年5月30日
信息发布周期: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信息提供单位: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广州市水务局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