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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广州市2019年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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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导则》(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33号)要求,现将广州市2019年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情况发布如下:

  一、综述

  2019年,本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东“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和视察广东等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工作,鼓励企业自建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规划和加快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建设,科学推进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充分利用固体废物监管平台,推广物联网技术,对本市固体废物开展智能化监管,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形成联动机制,持续提升固体废物监管能力。

  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状况

  (一)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本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625.69万吨,综合利用量598.17万吨,综合利用率95.32%;处置量26.45万吨,处置率4.22%;贮存量3.33万吨(表1)。

  注:1.综合利用量(处置量)包括综合利用(处置)往年贮存量

      2.综合利用率(或处置率)=综合利用量(或处置量)/(产生量+综合利用(或处置)往年贮存量)。下文中所涉及的类似概念含义相同,不再说明。

   

表1  2019年广州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理情况

指标名称

单位

数量

产生量

万吨

625.69

综合利用量

万吨

598.17

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

万吨

1.88

处置量

万吨

26.45

处置往年贮存量

万吨

0.38

贮存量

万吨

3.33

排放量

万吨

0

    

    本市主要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是粉煤灰、炉渣、冶炼废渣、脱硫石膏和污泥,合计占本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总量的56.91%(表2)。

        

表2  2019年广州市主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种类(产生量前5位)

固体废物名称

产生量

(万吨)

产生量占总量的比例(%)

综合利用量(万吨)

贮存量

(万吨)

处置量

(万吨)

粉煤灰

151.14

24.16

151.14

0.00

0.00

炉渣

102.56

16.39

99.95

2.18

0.42

冶炼废渣

53.90

8.61

53.89

0.00

0.01

脱硫石膏

33.87

5.41

33.84

0.15

0.00

污泥

14.61

2.34

6.22

0.04

8.40

  (二)危险废物

  1.危险废物产生处置情况(不含医疗废物)

  本市危险废物产生量60.56万吨,综合利用量25.23万吨,处置量33.87万吨,贮存量4.40万吨(表3)。

    

表3  2019年广州市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

指标名称

单位

数量

产生量

万吨

60.56

综合利用量

万吨

25.23

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

万吨

1.55

处置量

万吨

33.87

处置往年贮存量

万吨

1.39

贮存量

万吨

4.40

排放量

万吨

0.00

   

  本市产生的主要危险废物是焚烧处置残渣(HW18)、表面处理废物(HW17)、含铜废物(HW22)、染料、涂料废物(HW12)、含铬废物(HW21),合计占本市危险废物总量的73.73%(表4)。

      

表4  2019年广州市主要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前5位)

危险废物类别

产生量
(万吨)

产生量占总量的比例(%)

综合利用量(万吨)

贮存量(万吨)

处置量

(万吨)

HW18焚烧处置残渣

14.59

24.09

0.00

0.16

14.49

HW17表面处理废物

8.80

14.53

4.55

2.84

2.75

HW22含铜废物

8.28

13.67

7.81

0.04

0.54

HW12染料、涂料废物

6.56

10.83

0.12

0.55

6.35

HW21含铬废物

6.44

10.63

6.39

0. 00

0.05

  

  2.医疗废物产生处置情况

  2019年,本市医疗卫生机构共产生医疗废物2.73万吨,全部交由广东生活环境无害化处理中心有限公司焚烧处置,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率100%。

  3.危险废物跨行政区域转移情况

  2019年,本市有4799家企事业单位跨省、市转移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32155份,共计27.18万吨。

  4.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情况

  (1)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情况

  2019年,本市共有22家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见附件),相比上年度新增2家(广州冠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州黄埔首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减少6家(广州市吉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增城市中凌化工厂、广州赫尔普化工有限公司、广州市南埔船舶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康晖油料有限公司、广州市莲港船舶清油有限公司)。22家持证经营单位核准经营类别共35大类,核准总经营规模85.332万吨/年、废包装桶150万个/年、收集废矿物油12500升/日。

  (2)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情况

  本市重点推进两座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一是广东生活环境无害化处理中心(广州市医疗废物处置)升级改造项目,建成后处置能力达35000吨/年;二是广州市废弃物安全处置中心二期项目,建成后新增焚烧处置能力3.3万吨/年,新增物化处理能力15万吨/年。

  (三)城镇生活污水厂污泥

  1.城镇生活污水厂污泥产生和处理处置情况

  根据广州市水务局统计数据,2019年,全市污泥产生量105.21万吨(含水率80%,下同),全年无害化处置率98.05%,全市污泥约4.25万吨(4.04%)采用堆肥、制营养土等土地利用方式处置;67.13万吨(63.8%)采用水泥窑协同、烧结砖等建材利用方式处置;29.99万吨(28.51%)采用焚烧发电处置;0.83万吨(0.79%)采用卫生填埋处置;0.96万吨(0.91%)采用中转培菌处置;2.05万吨(1.95%)厂内暂存干化及综合利用。

  2.污水处理厂厂内污泥干化减量设施建设情况

  截至2019年底,本市已完成污泥干化减量改造任务的污水处理厂有41座,已建成污泥干化规模为3360.10吨/日,约占建设任务的97.7%。

  (四)河涌淤泥

  据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统计资料显示,本市2019年度清淤河道(涌)数量(条次)为65,共清淤长度129.87千米,清淤量为92.95万立方米。淤泥处置方式主要为:(1)就地利用;(2)运送至填埋场、花场以及材料厂。

  (五)城市生活垃圾

  1.生活垃圾

  根据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管理局统计数据,2019年,全市生活垃圾清运量808.78万吨(城镇生活垃圾清运量668.04万吨,农村生活垃圾清运量为140.74万吨),收运处置量808.78万吨,处置率100%,无害化处置率100%。其中,焚烧处理为444.00万吨,卫生填埋处理量为347.94万吨,生化处理量为16.84万吨。

  2.餐厨垃圾

  2019年,全市餐厨垃圾处理处置量82.46万吨,其中:城

  镇就地处理量9.99万吨、农村就地处理量27.17万吨、末端集中处理餐饮垃圾(含外围区)24.52万吨、末端集中处理厨余垃圾20.78万吨。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量为82.46万吨。

  3.建筑垃圾

  2019年,全市建筑废弃物办理新增排放许可519宗,总核准排放量8709万立方米,其中,通过消纳场所处置3403.7万立方米,工程回填利用4744.4万立方米,资源化利用560.9万立方米。

  4.动物尸骸等固体废物

  2019年,全市共收运处置动物尸骸和废弃肉制品0.54万吨,粪便28.96万吨。

  5.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工作

  本市坚持以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为原则,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强化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市、区、街道三级生活垃圾分类联席会议制度,联动合力推动分类工作;抓好分类收运,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位数量达2.51万个,党员回社区报到党员参与垃圾分类服务达15.05万人次。全市8369个居住小区全部完成楼道撤桶,实行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居民知晓率、参与率分别由62%、56%提升至99.1%、94.5%,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6%,专收专运持续优化,分类运输线路达1705条、车辆3501台;行业引领源头减量,各领域多元共治成效初显。

  6.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情况

  (1)2019年运行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共15座,分别是:

  ①资源热力电厂7座,处理规模1.554万吨/日:第一资源热力电厂一分厂、第一资源热力电厂二分厂,第三、四、五、六、七资源热力电厂;

  ②填埋场5座,处理规模0.88万吨/日:广州市兴丰应急填埋场、花都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番禺区火烧岗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增城区棠厦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从化区城市废弃物综合处理场;

    ③生物质处理厂3座,处理规模0.32万吨/日:广州市餐厨废弃物循环处理试点项目、福山生物质综合处理厂、李坑综合处理厂。

    (2)本市目前在建和计划建设设施项目15座,其中在建卫生填埋项目5座;在建焚烧处置设施5座,总处理能力1.3万吨/日;生化处理设施5座,总处理能力0.29万吨/日。

  三、意外事故防范和应急预案制定情况

  根据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本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已全部参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制定了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均已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按照备案的要求每年组织应急演练。

  附件:广州市2019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情况.docx

     

  信息发布城市:广州市

  信息发布机构: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信息发布日期:2020年5月14日

  信息发布周期: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信息提供单位: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广州市水务局

                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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