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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转发关于明确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等两个文件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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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环办函〔2016〕32


各区环保局、南沙区环保水务局、开发区建环局:
    现将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中免于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核技术利用项目有关说明的函》(环办函〔2015〕1758号)、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关于明确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等两个文件的函》(粤环办函〔2016〕5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免于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核技术利用该项目有关说明的函(环办函〔2015〕1758号)
        2. 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明确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等两个文件的函(粤环办函〔2016〕57号)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6年8月15日

  
    (联系人及电话:邓艳芬,83203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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