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06 09:04 来源:珠江环境报
本报讯 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近日,茂名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制定印发《茂名市2024年-2025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茂名高质量发展。
方案印发“明重点”
记者了解到,《方案》按照科学、系统、全面、精准的工作思路全面梳理了目前茂名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点,其中包括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推进重点工业领域深度治理、深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强化面源污染精细化监管、高标准开展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等十个方面的重点内容。方案明确了2024~2025年茂名市各县市(区)2024年环境空气质量目标,提出了污染防治攻坚措施,全面部署各项工作任务,列明完成时间节点,扎实推进工业源、移动源、面源各类大气污染源污染防治工作。
方案实施“细分工”
明确部门分工,《方案》依据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3个市直属部门职责,细分了大气污染防治各领域工作, 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强化部门协作,在柴油车路查路检、强化成品油行业整治、强化港口和船舶污染防治等方面加强部门联动,强化信息共享,密切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污染源精细化管控,《方案》将五个国控大气站周边5公里范围内产排污染源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建立县(区)、镇、村三级责任制,明确每一家产排污企业的各级责任人,对全市大气污染企业做到全覆盖、无死角监督检查。
污染防治“强落实”
为保障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方案》提出三方面保障措施。
一是落实主体责任。要求各地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和分工,明确工作时间节点,定期召开协调会,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是强化考核奖惩。将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市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每月对各地、各单位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调度及通报。
三是强化考评问责。市环委办对各地、各有关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开展常态化实地检查和督导,对责任不明确,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全市通报,并上报市委、市政府。
(傅锦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