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14 09:06 来源:珠江环境报
本报讯 近日,潮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公布城市执法典型案例,以案为鉴,提醒广大群众遵守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近日,潮州市城管执法局在湘桥区意东三路周边检查一建筑工程项目时,发现现场建筑材料、废料混为一体,建筑垃圾未分类且未及时清运。
经调查确认,建筑垃圾系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在该工地拆除过程中未及时清运施工产生,堆放量约30立方米。上述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置,防止污染环境”的规定。
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基准(城乡规划建设类)<城市建筑管理规定>》,属于从重裁量档次。潮州市城管执法局责令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将未清运的建筑垃圾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做好分类清运,并处罚款人民币48000元。
潮州市城管执法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处罚不是目的,以罚促改才是初衷。接下来将进一步加大巡查整治力度,严肃查处各类影响城市环境的违法行为,助力打造更加美丽的城市环境。
(晁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