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14 09:04 来源:珠江环境报
本报讯 从过去由企业编制环评文件、政府审批,变为现在由政府组织区域环评、企业享受评价成果,作为深圳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授权事项之一,环评制度改革在减轻企业负担的同时,还进一步提升了行政效能,优化了营商环境,激发了市场活力。
近年来,深圳市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为基础,以特区立法为支撑,建立了以“1+3”文件为支撑的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以下简称“区域环评”)制度体系,创新由政府组织专业团队实施区域环评并形成管理清单,实现环评管理从行政审批向政府主动服务的转变,协同推进区域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0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授权事项清单》,授权深圳市实施环评制度改革。
2021年,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明确提出实行区域环评分类管理。
2022年,深圳市先后印发《深圳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单元划定指南(试行)》《深圳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技术指南(试行)》《深圳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重点项目环境影响审批名录》。
自此,深圳市建立了以“1+3”文件为支撑的区域环评制度体系,明确了“划定评价单元—开展科学评价—管理清单”的实施路径,推动区域环评工作有序开展。
那么,深圳市创新实施区域环评,新在哪儿?
深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区域环评全方位衔接深化深圳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以评价单元和管理清单作为抓手,分别衔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和准入清单,促进管控单元环境目标的实现以及准入清单要求的落实,充分发挥源头预防功能。
传统行政审批向政府主动服务转变。由各区人民政府组织专业团队开展区域环评并制定管理清单,将环评从企业各自申报转变为政府统一评估,突出服务引导,在减轻企业负担的同时提高政府部门工作效率。原则上,区域环评成果5年后进行调整,环评成本大幅降低,行政效能得到进一步提升。
多部门联动形成大环保工作机制。深圳市区域环评改革,是由市政府统筹,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并联合市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审查,区人民政府组织区相关职能部门及街道办,开展辖区的区域环评工作,制定管理清单并监督实施。市区两级多部门联动形成大环保工作机制,评价过程综合考虑产业、国土等重要规划,建立区域环评与国土空间规划的“接口”,实现评价单元环境管控清单的有效传导和落地。
管理清单强化企业主体环境责任。区域环评抓住了环评源头管控的关键,在企业立项选址时提前介入,引导企业入驻,辖区企业享受政府公共服务,降低投资决策风险和开办成本。同时,环境管理清单集成了企业需要落实的生态环境管控要求,有利于强化企业环境主体责任。
据介绍,深圳市区域环评改革主要有以下四大亮点:政府组织实施,创新管理清单;实施分类管理,突出放管结合;衔接排污许可,加强企业监管;打造智慧平台,实现便民惠企。
(胡守丽 范秀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