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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公布四宗建筑垃圾执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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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7 09:17 来源:珠江环境报

  本报讯  近日,河源市各级城管执法部门结合今年建筑垃圾处置监管执法情况,公布4宗典型案例,严厉查处影响城市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

  1月18日,源城区城管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某装饰建材有限公司聘请司机覃某,在埔前镇高埔村高埔加油站对面废品店后面空地倾倒建筑垃圾。该行为违反《河源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建筑垃圾,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根据《河源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执法人员责令该公司在限期内清理该处倾倒的建筑垃圾,但涉事公司拒不整改,因此,执法人员对该公司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进行了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4月26日,源城区城管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调取监控发现,朱某驾驶车辆在九重门生活垃圾中转站,将建筑垃圾倒入生活垃圾收集槽内。该行为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款的规定,执法人员对朱某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行为,给予警告并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5月16日,源城区城管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调查证实,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无建筑垃圾受纳资质,该公司为了生产砖块等建筑材料的需要,提供场地给运输车辆倾倒建筑垃圾,并通过受纳、处置并加工的建筑垃圾来赚取公司利润。该公司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行为属实,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九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二款的规定,执法人员对该公司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行为,给予警告并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6月25日,紫金县城管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在紫城镇紫城工业园油田坑上侧地段巡查发现,有车辆倾倒建筑垃圾。经过调查,河源市某运输有限公司于当日组织2辆重型半挂牵引车,从深圳市龙岗区大康村地段一工地装载建筑垃圾,运往紫城镇紫城工业园油田坑上侧地段实施倾倒。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执法人员责令其于7月5日前清运倾倒的建筑垃圾,并对该公司给予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并作出罚款3.6万元的行政处罚。


(何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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