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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鹤山出台河道经营管理权改革试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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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3 11:44 来源:珠江环境报

  本报讯 7月31日,记者从江门市水利局获悉,《鹤山市河道经营管理权改革试点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出炉,为鹤山探索河道长效管护机制和河道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提供政策指引,也为省、市探索发展水经济新业态提供参考。

  《方案》指出,试点旨在围绕河道经营管理权改革的关键环节,选择具备条件的河道,在确保遵守防洪、土地利用、生态保护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深入开展河道经营管理权改革试点建设工作,着力打造一批试点项目,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重点在河道确权、定价、交易、经营开发、安全防范、生态保护等方面探索有益经验。通过试点建设,形成一套鹤山市河道经营管理权改革的规范流程和制度体系,明晰鹤山市河湖所有权、管理权、使用权、经营权的四权关系,实现河道生态产品价值向经济价值的转化,建立鹤山市“以河养河”的长效管护机制。

  试点范围包括鹤山市所有河流和中小型水库(省管河道除外)。重点选择位于潭江流域的双桥水、宅梧河、新桥水、址山河、沙冲河、田金河和西江流域的沙坪河、龙口河。根据基础条件成熟、发展前景良好、市场主体意愿强烈、示范意义较大的原则,确定宅梧河“桃花驿”水文旅休闲及研学教育项目、杨梅河鹤山市游龙峡漂流项目、三堡河片区水经济项目等为重点试点项目。

  《方案》指出,河道产权类型包括所有权、管理权、使用权和经营权。其中,经营权的交易双方为河道使用权获得者(发包人)和河道经营权承包者(承包人)。发包人为鹤山市人民政府指定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或相关部门,承包人为相应镇(街)的集体组织、合作社、农户或其他自然人,以及国有或民营企业等。承包人对所承包河道的合法经营拥有自主权,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所得收益归承包人所有;不得从事水环境污染、水生态损害、影响行洪、非法捕鱼、损坏河道设施、非法采砂等行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交纳承包费;对承包的河道必须履行河道管理维护义务,确保水体清洁、行洪通畅、设施完好等,并对河道的经营开发应服从河道水资源统一调度。

  据悉,自去年6月入选广东省全域水经济试点城市以来,江门紧抓试点建设机遇,坚持“走出去”“学回来”“用起来”紧密结合,积极探索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盘活利用治水成果和水利存量资产,以绿色生产要素激活水利新质生产力,推动水生态优势向水经济效益转化,为市民群众提供更多优质的水文旅文创产品。


(冯维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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