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27 09:30 来源:珠江环境报
本报讯 禁止进入大亚湾水产资源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日前,记者从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获悉,为切实做好海岛及周边海域保护工作,大亚湾开发区发布《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海岛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加强行政区域内无居民海岛及周边海洋环境的管理,保护海域、海岛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
惠州是广东省海洋大市,海域面积4520平方公里,海岸线长度281.4公里,丰富的海洋资源禀赋给了城市发展无限的蓝色空间,成为引领经济发展的“蓝色引擎”。其中,大亚湾海域面积达1300平方公里,黄金海岸线达63.1公里,海水清澈干净,沙滩绵延曲折,沙质柔软细腻,近海拥有近百个千姿百态的岛屿,呈弯月状分布,被誉为“海上小桂林”。
随着滨海产业的不断发展,保护与可持续利用海洋资源,成为发展海洋经济、推动绿色发展和提升海洋生态系统质量的内生需求,海域、海岛的管理也成为当务之急。
《通告》明确,对于未经批准利用的无居民海岛,应当维持现状;禁止采石、挖海砂、采伐林木以及进行生产、建设、旅游等活动;严格限制在无居民海岛采集生物和非生物样本;因教学、科学研究确需采集的,应当报经海岛所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批准。
在水产资源方面,位于大亚湾的广东大亚湾水产资源省级自然保护区是我省最大的海洋自然保护区,也是我国南海的水产资源种质资源库,有“南海海洋生物博物馆”之称。
自然保护区成为保护的重中之重。《通告》要求,未经批准,禁止进入大亚湾水产资源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禁止在大亚湾水产资源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若要在大亚湾水产资源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的,须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出方案并经省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必须按照批准的方案进行,并加强管理;进入自然保护区参观、旅游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管理。同时明确,严禁开设与自然保护区保护方向不一致的参观、旅游项目。
对于违规行为,《通告》明确了惩罚措施:对于船舶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禁止、限制进入的水域或者岛屿的,对船舶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海警、公安部门将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通告》已正式执行。针对条款未尽事宜则明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造成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破坏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民事责任。非法登岛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生命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通告》旨在号召社会大众积极参与海岛保护工作,自觉遵守海域、海岛保护的规定。”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海岛保护法律的义务,并有权向海洋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违反海岛保护法律、破坏海岛生态的行为。
(邹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