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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上半年环境质量总体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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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3 09:00 来源:珠江环境报

  本报讯(记者  黄静)今年上半年,我省环境质量总体稳定,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6.4%,地表水优良率为93.2%,大气和水环境质量稳中有升;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为87.6%,基本保持稳定。这是在7月11日举行的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例行新闻发布会上通报的消息。

全省优良天数比例96.4%,地级以上市饮用水源水质100%达标

  在发布会上,省生态环境厅环境监测处处长卢显妍介绍,今年1-6月,全省空气质量总体优良,优良天数比例(AQI达标率)为96.4%,同比改善2.3个百分点;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2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8.7%(2微克/立方米)。臭氧和PM2.5作为全省首要污染物的比例分别为69.0%和16.4%。城市排名方面,1-6月,按照AQI达标率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依次为河源、阳江和韶关,后三名由低到高依次为东莞、江门和佛山,其中,中山、佛山和江门等16市优良天数比例同比改善,惠州和揭阳市同比持平,云浮、汕尾和梅州3市同比下降。

  饮用水源方面,1-6月,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均达到100%。国考断面方面,全省149个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率(Ⅰ-Ⅲ类)为93.2%,同比上升4.0个百分点;无劣Ⅴ类断面,同比持平。与各断面目标相比,全省仅有2个断面超标,分别为梅州市龙溪和汕尾市东溪水闸断面未达优良目标。基于国考断面水质监测结果,1-6月,按照城市水质指数由低到高排名,前三名为河源、肇庆和韶关,后三名由高到低为揭阳、东莞和潮州。其中,汕头、茂名和揭阳等14个市水环境质量同比有所改善。潮州、惠州和东莞等4个市同比有所下降。河源、中山、肇庆3市所有国控断面均达到水质目标,且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Ⅱ类。

  近岸海域海水质量方面,2024年春季,全省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为87.6%,同比下降2.0个百分点;劣四类比例为8.1%,同比上升3.8个百分点。劣四类海域主要分布在珠江口、湛江港、汕头港等河口海湾,主要污染指标为无机氮。基于国控点位水质监测结果,汕尾优良比例达100%,湛江、揭阳、茂名、阳江4市近岸海域水质同比上升,潮州、江门、汕头、珠海、惠州、深圳6市同比下降,其余4个城市水质保持稳定。

下半年重点开展优化调整产业结构等7项工作

  发布会设置了记者提问环节,有记者问,下半年大气环境治理还面临哪些挑战?广东将如何推进?大气环境处副处长许技科介绍,上半年,我省在气象因素相对有利的条件下,空气质量改善稳中有进,深圳、惠州、珠海、中山、肇庆、广州、江门、东莞、佛山9个城市进入全国168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前20位;全省19个城市PM2.5浓度达到世界卫生组织第二阶段标准(25微克/立方米)。但目前,我省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空气质量改善成果还不稳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尚未完全摆脱气象条件的影响。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下半年,受拉尼娜现象影响,极端天气气候条件偏多。7至10月是我省台风频发期,台风登陆前的静稳天气,容易引发大气污染过程,需要统筹好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空气质量改善的关系,提前做好污染治理和联防联控工作,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下半年我省将重点开展优化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调整能源结构、优化调整交通结构、强化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强化面源污染防治、建设空气质量改善先行示范区、加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等7个方面的工作。

深入推进近岸海域水质达优攻坚

  有记者提问,该如何看待今年上半年近岸海域水质变化情况?接下来将采取哪些举措,促进近岸海域海水质量稳中向好发展?海洋生态环境处副处长张宇铭介绍,我省入海河流众多,近岸海域水质受降雨和入海径流等自然因素影响明显,呈现出波动大的特点。受全球气候变化的影响,今年入汛以来,全省平均雨量为1162毫米,较常年同期偏多55%,为1951年有气象记录以来最多,其中4月降雨量497.7毫米,较常年同期偏多1.8倍,为历史同期最多,打破4月降雨量历史记录。受持续强降雨影响,今年4-5月,西江、北江、东江干流总水量是去年同期的3倍。在此极端不利自然条件下,2024年春季我省近岸海域水质总体稳定,优良水质面积比例为87.6%,高于“十四五”86%的水质目标。

  我省下一步将多措并举,深入推进近岸海域水质达优攻坚:一是大力推进珠江口邻近海域综合治理攻坚,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实施陆海统筹、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狠抓入海总氮削减,一河一策推进入海河流总氮治理与管控,以河流入海断面总氮浓度负增长为目标,强化总氮溯源调查,对重点断面开展驻点技术帮扶,识别总氮主要来源和重点关注区域,督促指导相关地市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着力通过工程带动削减总氮入河、入海排放量;二是以不断完善入海排污口管理为目标,深入开展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积极探索符合我省实际的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制度,推动建立健全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三是健全完善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执法协作工作机制,联合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继续开展“靖海2024”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紧盯重点海域、重点领域、重点问题,强化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污染海洋环境、破坏海洋生态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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