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08 09:00 来源:珠江环境报
本报讯 近日,珠海市生态环境局斗门分局(以下简称“斗门分局”)公布一起环境违法案例,涉案企业由于公开道歉和承诺守法获轻罚,罚款由22万元降低至11万元。
2023年12月11日,斗门分局接到关于斗门区某农业科技公司偷排污水的投诉。12月25日,斗门分局联合珠海市西部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开展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污水排放口排放的废水中,化学需氧量超过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中规定的排放限值。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斗门分局依法立案,并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改正超标排污环境违法行为。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二项规定,参照《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附件第二章水污染防治类2.7.1裁量标准,珠海市生态环境局作出了行政处罚告知,对该公司拟处罚款人民币22万元。
“本公司就此次违法行为诚恳作出公开道歉,并郑重作出如下承诺……”该公司接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主动积极配合整改,并于2024年4月2日在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就超标排污违法行为进行了公开道歉,作出生态环境守法承诺。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经综合考虑该企业违法情节、整改、公开道歉承诺守法等情况,依据《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第十四条规定,决定对其适用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制度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按降低50%从轻处罚,罚款金额由告知的22万元调整至11万元。该公司在签收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已按期缴纳罚款。
据了解,这是珠海市斗门区今年首宗环境违法案件公开道歉、承诺守法降低罚款的案例。珠海市生态环境局按照《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推行“包容审慎执法”,实施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制度。
(朱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