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25 09:53 来源:珠江环境报
2023年以来,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深入优化生态环境执法方式助力稳住经济大盘的十二项措施>的通知》等上级有关要求,在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的指导下,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以下简称“白云分局”)积极实施上级有关执法“观察期”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违法当事人优先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非强制性监管手段,引导当事人主动纠正违法行为,助力优化白云区营商环境。实施观察期制度以来,发出执法“观察期”责令改正决定书145份,适用“观察期”后不予处罚案件过百宗,数量在全市位居前列,相关做法也得到了上级部门的充分肯定。
规范程序,以三个阶段保障制度合规实施
认真研判,审慎启动。对违法行为立案后认真研判,可适用执法“观察期”制度的,经法制审核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后,向当事人送达“观察期”责改文书。
及时核查,督促整改。调查机构将结合案情实际,合理安排现场核查的时间和频次,引导当事人在“观察期”内主动纠正违法行为、弥补环境污染损坏督促整改到位。
法制审核,集体决定。处罚机构将根据前期收集固定的当事人环境违法行为证据、整改核实情况等材料,提出是否继续处罚的初步处理意见,并提交法制审核,经集体讨论后作出最终决定。
柔性执法,从两个方面切实保障当事人权益
落实“3个不得+1个依据”,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一方面,对于当事人适用执法“观察期”制度的,明确不得以运用非强制性监管手段的名义变相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检查或行政强制,不得选择性运用非强制性监管手段,不得擅自运用非强制性监管手段以教代罚。另一方面,对当事人不适用执法“观察期”制度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仍可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自由裁量权规范性文件中其他从轻或减轻处罚、免处罚免强制清单等的规定,结合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等案件事实情况,作出从轻或减轻处罚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规范使用,以暖企措施推动优化营商环境
白云分局按照市生态环境局的有关指引要求,细化执法“观察期”制度适用的具体案件类型和对象,严格保障制度落实。通过执法“观察期”制度的实施,既能有效引导督促企业主动纠正环境违法行为、自觉遵守环境法律法规,又能增加执法温度,支持企业安心经营发展。接下来,白云分局将积极落实相关暖企惠企制度,着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白云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蔡泽鹏 黎沛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