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15 11:58 来源:珠江环境报
本报讯 广东省积极探索推动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融合。2021年以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组织有关地方积极承担生态环境部《关于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实施方案》试点工作,其中,佛山市积极承担“排污许可制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机衔接改革试点”工作,并于2023年底前完成试点任务。
强化规划环评引导,打造“一证式”管理体系。强化规划环评准入引导,优化园区生态环境管理。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为引领,推动细化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跟踪评价,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和环境风险防控。制定园区准入负面清单,加快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在园区规划环评中提出集中治污要求,提升园区环境管理水平。探索园区总量管控路径,结合现状环境污染特征和环境质量目标改善需求,基于区域环境容量计算和大气、水环境预测结果,核定园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铬、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
探索融合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筑牢排污许可管理核心。以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园区规划环评要求为基础,选取条件成熟的园区,对环境影响总体可控的建设项目推行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合一”审批办理,将环评关注的部分重点内容纳入排污许可证申请内容,并衔接排污权交易、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以排污许可证为审批最终结果,有效夯实排污许可核心制度。同时,在审批流程上做减法,申请材料上对两项制度同类项取交集、差异项做并集,实现两个行政许可“一套材料、一次受理、同步审批、一次办结”,大幅压缩审批时限60%以上,办理次数下降50%。
构建闭环管理机制,提升园区企业管理质效。事前严把技术审核关,发证部门在“两证合一”审批前段把好申请材料编制质量关口,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技术评估,根据技术评估意见指导企业及时完善申请材料;事中强化信息核查,在作出“两证合一”申请批准决定前,发证部门组织开展至少一次现场核查,重点关注企业是否符合园区环境准入要求等;事后严格现场检查,将完成审批的企业及时纳入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并在企业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后一个季度内由发证部门专门组织开展现场检查,确保企业生产排污等情况符合排污许可证要求。
(李拂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