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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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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09:33 来源:珠江环境报

  本报讯  为强化高污染燃料设施的管理,持续改善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广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穗府规〔2024〕2号)(以下简称《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通告》)将于2024年5月15日起施行,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对优化能源结构,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实现绿色低碳转型具有重要意义。据估算《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通告》实施后,预计每年可减排氮氧化物约600吨,加快推进广州绿色低碳发展。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通告》明确,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燃烧设施和新增高污染燃料销售点;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高污染燃料机组锅炉,在改用清洁能源前,应当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稳定达到燃气机组排放水平。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通告》提出,尚未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的煤电机组,要根据国家关于煤电机组等容量替代改造,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等政策要求,开展改造升级,提升煤电机组的能效水平。市内现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水泥炉窑及其他工业炉窑,应在2025年12月31日前改用清洁能源或停用,经论证因生产工艺等客观条件制约暂无法改用清洁能源的,应当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通告》鼓励,实施集中供热,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已建成的不能达标排放的供热锅炉应当在集中供热稳定限期停用。


(穗环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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