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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启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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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0 09:28 来源:珠江环境报

  本报讯  为加强对佛山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企业的监管,实现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可追溯、可查询、全链条监管,打击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违法行为,提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水平,佛山市生态环境局日前印发《佛山市2024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检查工作方案》,助力佛山市“无废城市”建设。

  该市将结合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管理以及环境风险特点,开展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企业的检查,重点抽查印染污泥、炉渣、粉煤灰、粮食及食品加工废物等产生量大、无价、低价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情况。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将重点开展“五个核查”。一是核查企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情况,台账是否清晰、准确。二是核查企业产废情况是否真实、是否符合行业总体水平。三是核查企业是否存在将危险废物作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非法转移、接收、利用、处置的行为。四是核查企业贮存场地是否符合标准要求。五是核查企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企业主体资格、合同签订与执行、账户一致性等情况。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要求,企业应按照生态环境部发布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对必填表格(《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清单(年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流向汇总表(年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厂环节记录表》)进行填报,确保台账可追溯、可查询。

  企业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要求,如实记录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涉污泥压滤的企业应如实记录并保存污泥压滤机运行台账,包括每日压滤时间、次数,估算每日产废情况。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保存不得少于5年。

  企业实际产废数量和类别应与企业环评、排污许可、登记资料总体一致,固体废物产生系数和类别应总体上符合同类型、同行业企业产废情况。情况不符合的,企业应从原辅材料、生产工艺、污染治理、检测报告、生产报表、转账记录等方面提供充足的资料证明合理性。

  企业应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规范设置标识和贮存,对于液态、半固态的废物应设置防渗系统、渗滤液收集和导排系统。鼓励产废企业在出厂、过磅、贮存区、分拣区等重点区域设置视频监控。

  企业应按照环评批复及排污许可/登记管理要求依法依规处置固体废物,不得将危险废物作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转移处置。

  市生态环境部门将持续构建佛山生态环境领域“办事不求人”企业服务体系,落实包容审慎监管,在检查过程中强化帮扶指导,为企业答疑解惑,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赵指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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