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23 09:50 来源:珠江环境报
本报讯 近日,汕头市法院《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承担——基于人民法院司法视角》被评为2023年全国法院环境公益诉讼优秀调研成果一等奖,市检察院“督促整治保护莲花山地热资源行政公益诉讼案”被最高检评为检察机关督促整治非法采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市生态环境局《坚持法治引领,推动练江从“污染典型”蝶变为“治污典范”》项目获省推荐参评第三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项目,汕头在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方面硕果累累。
“十四五”以来,汕头突出制度建设主线,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制度,实行市领导同志包干练江支流责任制度及驻点办公制度。在全省实施首部地方性河长制法规《汕头市河长制条例》,建立“林长+警长”“林长+检察长”“林长+森林法官”协作机制。制定修订《汕头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汕头经济特区内海湾保护条例》等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印发实施《汕头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汕头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工作制度》等生态环境规范性文件,逐步实现从“有章可循”到“有法可依”。
汕头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报告指出,用好用足特区立法权,充分发挥法治在稳定预期、激励创新等方面的重要功能,以高质量法治保障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我们必须深化多方协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改善执政方式、提高执政能力,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合力。
汕头积极完善地方环境法规制度,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持续推动建立分工明确、责权清晰的环境监管和环境保护生态体系;着力强化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强化执法监督,切实做到明责知责、担责尽责,狠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落实;进一步提升行政履职能力,将河湖长制、林长制、田长制落到实处;坚持运用好、巩固拓展好强力督查、严格执法、严肃问责等做法和经验。
汕头生态环境局表示,我们要当好“火车头”,发挥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牵头抓总的作用,一体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督察整改工作,将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服务大局,坚持系统观念,坚持问题导向和严的基调,坚持精准科学依法,统筹经济发展、民生保障和生态环境保护,坚持法治思维,用好法治手段,以高质量法治护航生态环境的高水平保护,身体力行加快建设“美丽汕头”,争当“百千万工程”“绿美广东”的践行者示范者引领者,用法治之笔绘写汕头绿水青山画卷。
(单滋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