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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堆放危险废物 荔湾三家企业被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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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7 09:20 来源:珠江环境报

  本报讯 “在收到你局发出的《查封(扣押)决定书》后,我深刻地意识到了错误”。近日,荔湾区的王先生在收到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荔湾分局发出的《查封(扣押)决定书》后,表示意识到错误,并积极进行整改,找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签订了《危险废物转移合同》,同时也表示日后将继续强化公司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增强人员环境保护意识,提高企业环境管理水平。近期,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荔湾分局(以下简称“荔湾分局”)对辖内3起非法处置危废场所实施查封,并指导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完善危废管理制度。

  现场检查时,荔湾分局执法人员发现上述3家企业未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随意堆放,执法人员现场指导企业分类堆放,并逐一确认重量,发现位于荔湾区中南街的废弃家电收集公司,堆放了废电路板106KG;位于荔湾区东沙街的汽车修理公司,分别露天存放有废矿物油与含废矿物油物约130.7KG、39.55KG,并确认其均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贮存危险废物,且未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合同。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废电路板、废矿物油与含废矿物油物属于危险废物,必须由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进行回收和处置。由于上述企业未规范设置危险废物储存间,无法提供危险废物转移合同和转移联单,存在非法转移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荔湾分局依法对其实施查封。

  在当事人完成整改提交解封申请后,荔湾分局依法进行解封。在此次执法过程中,荔湾分局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对潜在的污染风险果断使用行政强制措施,避免环境损害后果发生。同时,对中小企业的轻微违法行为,以帮扶整改为主,重在提升企业环保观念,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下一步,荔湾分局将继续加大对危险废物的监管力度,用好“环保法四个配套办法”,加强对危险废物收转运等重点环节的监管,始终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的严打高压态势,筑牢荔湾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易球 刘慧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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