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号
“广州生态环境”
微信订阅号
微博
“广州生态环境”
官方微博
粤商通
“广州生态环境”
粤商通
机器人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行业动态 > 珠江环境报
中山首宗碳普惠替代修复协议履行
【 字体:

2024-01-20 09:15 来源:珠江环境报

  本报讯 近日,在中山市一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中,赔偿义务人通过购买中山市两益照明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1019吨碳普惠核证减排量(PHCER)并予以自愿抵消完成替代修复赔偿。据悉,这是中山首宗碳普惠替代修复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去年5月,中山环境执法人员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中山市某电镀有限公司废水总排口外排废水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外排废水中氟化物浓度超过了《电镀水污染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规定的允许排放限值0.3倍。

  同年7月,环境执法人员到中山市某电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并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该公司废水总排放口、含镍废水监控口、含铬废水监控口进行采样检测。

  检测结果显示,该公司含铬废水监控口中的六价铬、总铬分别超过了《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1597-2015)排放限值1.04倍和0.61倍。

  经鉴定评估,该公司两次超标排放废水共造成生态环境损害价值70344元。

  因本次污染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无法修复,经与当事人磋商一致,赔偿义务人自愿通过购买中山市内碳普惠核证减排量并抵消进行替代性修复的方式对本案所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进行赔偿。

  2023年12月29日,中山市生态环境局与当事人签订损害赔偿协议。今年1月8日,赔偿义务人通过购买中山市两益照明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1019吨碳普惠核证减排量(PHCER)并予以自愿抵消完成替代修复赔偿。

  根据《中山市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赔偿义务人按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可以从轻处罚。


(肖欢欢)

分享到:
微信 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