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30 09:00 来源:珠江环境报
本报讯(记者 古烈安 叶慧珊)12月26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聚焦《广东省生态环境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回应媒体和大众关心的问题。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蒋宏奇,省生态环境厅法规处处长杨迪,省生态环境厅宣教科技处处长、二级巡视员许金洲出席了此次发布会。
记者在发布会上了解到,《条例》已在今年9月由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定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细化基层单位生态环境教育要求
近年来,广东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教育工作,通过创建生态环境教育基地、推动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举办生态环境主题活动、培育生态环境公益项目等方式得到长足进步、创新发展。但是,立法的缺失却在一定程度上掣肘了广东环境教育的发展。政府及部门相关职责不明确,经费保障、社会参与不足;师资、课程、设施缺乏,教育载体单一,教育水平不高;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结合不够,教育对象重点不突出等问题亟待解决。
蒋宏奇介绍,《条例》着眼构建生态环境“大教育”格局,强调生态环境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压实相关主体责任,完善公众参与机制。《条例》明确了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教育责任主体,例如,《条例》第四条、第五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生态环境教育工作负有领导、考核责任;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教育工作负有组织、指导、协调的责任;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以及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林业等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生态环境教育工作。
《条例》还明确了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压实了相关主体责任,细化了学校、家庭、环境监管重点单位、新闻媒体等各方面的生态环境教育职责,规定了有侧重、可操作的生态环境教育内容及措施。其中,《条例》率先对全国生态日做出地方立法回应,即第八条规定“每年8月15日全国生态日所在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教育主题活动。”《条例》还指引生态环境教育基地品牌创建,《条例》第十六条对有条件的单位开放生态环境教育设施、创建生态环境教育基地进行了规定。同时,为丰富载体、鼓励创新,第七条、第九条至第十一条、第十三条至第十七条等条款列举式启发式规定了开展生态环境教育工作的多种方式。
许金洲介绍,环境教育基地是展示美丽广东建设成果的重要窗口,同样也是提高公民生态环境素养、健全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的创新平台和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有效载体,让公众尤其是青少年在“好看又好玩”的过程中将绿色理念植入心中。许金洲还提到,省生态环境教育基地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将努力实现从“要我建”到“我要建”的转变,激发大家的原生动力,体现“开门建基地”“市场促开放”的理念。
“小切口”立法,目的明确,问题指向清晰
在环境立法方面,杨迪表示,《条例》是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首部“小切口”立法,从立法体例上,《条例》不设章节,篇幅精炼,高效利用立法资源。从规范内容上,《条例》立足生态环境教育这个切入点,立法目的明确,问题指向清晰,解决发力精准。《条例》切口小、发力准、行得通,对加强全省生态环境教育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和保障作用,是进一步完善我省生态环境保护法规体系的有益探索和创新尝试。
杨迪说,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将按照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有关工作安排,继续围绕国家新制修订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律法规和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领域,推动《广东省民用核设施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条例》《广东省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制修订,持续构建覆盖生态环境各要素、规范各地区各部门协同治理的地方生态环境保护的法规体系,用最严格的制度和最严密的法治来守护蓝天碧水净土。
蒋宏奇表示,制定出台该《条例》,是通过立法推进生态环境教育工作,让全社会行动起来,做生态文明理念的积极传播者和模范践行者,这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行动,也是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的重要举措,必将进一步完善我省生态环境保护的法规体系,有利于提升我省生态环境教育的质效,构建全社会齐抓共管生态环境的“大教育”格局,凝聚起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强大合力。
加强青少年生态环境教育,家庭、学校和社会相结合
在青少年生态环境教育方面,许金洲提到,《条例》强调生态环境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加强青少年生态环境教育不仅是学校的责任,也是家庭、社会的责任,《条例》提出要坚持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对于教育主管部门,《条例》规定要推动生态环境教育融入学校、幼儿园教育内容,不仅仅要进入教材,在学校教育内容、活动中,也要融入其中。学校则要将生态环境教育纳入教学工作计划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并结合受教育者的特点开展生态环境教育。同时鼓励学校组织开展与生态环境教育相关的教学、科研和社会实践活动。
幼儿园应当结合幼儿年龄特点和接受能力,积极开展生态环境启蒙教育和行为习惯训练;中小学校应当采用专题教育、渗透式教育和主题实践活动等方式,每学年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教育;普通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应当开设包含生态环境教育相关内容的公共选修课。
生态环境素养培育是生态文明建设赋予教育的时代使命,是新时代教育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重要手段。《条例》着眼构建科学规范、内涵丰富的生态环境教育内容体系,注重在规范教育标准和测评体系上“定调子”。考虑到全省统一的生态环境教育标准和素养评测体系,有利于推进师资队伍、课程教材、教育基地等规范化建设,有利于补齐广东省生态环境教育实施能力建设短板,有利于持续监测公众生态环境素养变化及区域特点,科学指导各地生态环境教育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建立生态环境教育标准和测评体系,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教育师资培养和课程开发,在数字政府体系框架下建设学习平台,并向社会共享教育资源。”
构建学生生态文明素养测评指标体系,并进行素养测评,有助于为生态文明教育提供实证依据,并更好地支持和服务于教师与学生,服务于教学,服务于教育决策。“一直以来,我省青少年生态环境教育都得到了全省各有关部门和全社会的大力支持,也取得了丰硕成果,未来我们将结合《条例》施行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特别是省人大、省教育部门、司法部门的沟通协调与联动,不断完善学校生态环境教育的师资、课程、平台支持、评价体系等体制机制,为开创我省青少年生态环境教育局面共同努力。”许金洲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