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09 14:35 来源:珠江环境报
本报讯 中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创新护航绿水青山。中山生态环境局在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时充分运用了“一案三查”的模式,在行政、涉刑案件办理过程中同步开展损害赔偿工作,提高办案效率。依法追究违法企业的行政、刑事、民事责任,充分发挥惩罚性赔偿制度作用,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在行政案件立案调查时,便着手启动生态环境损害核查工作。同时,充分发挥两法衔接机制,及时将违法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深挖既往违法事实,及时固定并共享证据,全面明确当事人违法行为。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同步进行损害鉴定评估,追究当事人民事责任。
此外,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在检察机关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调查期间,及时告知损害赔偿案件启动情况,商请协作。检察机关适时中止民事公益诉讼,提供刑事案件证据、参与磋商、为损害赔偿工作提供法律支持并监督案件办理,实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公益诉讼的顺畅衔接。
2021年7~8月,中山市生态环境局河涌水质监控平台发现内二坊涌源头水质中,pH、铜、锌等污染物检测结果异常,溯源发现某铜业有限公司有重大嫌疑。
2021年8月19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开展专项检查。发现该公司规范化排放口的废水中总铜和总锌超标,雨水排放口及厂房周边下水道同样存在总铜超标现象,中山市生态环境局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15万元。
2021年9月13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回头看”,检查发现清洗废水收集池上端有一孔洞,与该收集池旁下水道的孔洞为连通状态,经示踪剂测试,下水道与厂房外围的下水道为连通状态,示踪剂最终在附近明渠渠头出现。
该公司涉嫌通过暗管的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检测结果显示pH、铜、锌、总磷等指标均超标,其中铜超标倍数高达57.6倍。
案件承办部门及时将案件线索移交公安机关,深入侦查发现,该公司自2013年9月起经生产环节违法排放未经收集处理的含铜生产废水超7000吨。
经鉴定评估,该公司违法排放废水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数额总计126.87万元(包括生态环境损害价值量化117.87万元和事务性费用9万元),对生态环境造成极大损害,依法追究其刑事、民事责任。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运用“一案三整”模式,联合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案件进行研判,提出顶格2倍索赔惩罚性赔偿;召开磋商会,使当事人充分认识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和应当承担的责任。最终当事人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承诺赔付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126.87万元和惩罚性赔偿235.74万元,共362.61万元。
(钟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