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0-25 09:54 来源:珠江环境报
本报讯 10月,生态环境部公布第三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广东省中山市某铜业有限公司违法排放废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入选,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受到生态环境部的表扬。
2021年8月19日,中山市生态环境局通过市河涌水质自动监测平台发现异常,排查锁定某铜业公司后,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专项执法检查,核实案件线索。
经调查,该铜业公司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生产过程中直接向外环境排放大量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和清洗废水,其中厂外河涌排水口检测结果铜超标16.4倍,锌超标1.48倍。
2021年9月13日,再次对该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涉嫌通过私设暗管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其中厂界排水口采样点检测结果显示pH值为2.5、铜超标57.6倍、锌超标5.67倍、总磷超标2.33倍,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侦查发现,该公司在2013年9月至2021年9月间多次将未经处理废水总计达7613吨,直排或经下水道偷排至厂房外围下水道,最后流入二坊涌明渠,造成严重生态环境损害。经鉴定评估,该公司违法排放废水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数额为126.87万元。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联合检察机关、律师、当地镇政府与赔偿义务人进行了两轮正式磋商,基于该公司长时间恶意损害环境的行为,在磋商时向赔偿义务人主张惩罚性赔偿。中山市生态环境局有理有据列举损害事实和赔偿责任,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赔偿义务人承担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126.87万元和惩罚性赔偿235.74万元,共362.61万元。双方于2022年8月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根据赔偿协议,赔偿义务人履行了损害赔偿金及惩罚性赔偿共计362.61万元的赔付。中山市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正在组织编制水环境综合治理修复方案,计划开展替代修复。
检察机关已对该公司涉嫌通过私设暗管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提起刑事诉讼,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作出判决,判决该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五百万元,部分被告人适用缓刑,该公司能积极支付生态环境污染损害费用作为酌情从轻情节。
专家表示,该案是一起典型的超标排放导致生态环境损害案件,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过程中,针对具有主观恶意的违法生态环境损害行为探索开展了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同时,该案是一起典型的生态环境损害刑民互动案件,通过同步依法追究违法企业的刑事、行政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严惩了违法排放污水行为。该案值得深入探讨之处还在于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该案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实施以来,广东省首宗经由磋商促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案件。
(肖欢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