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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东源通报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犯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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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2 14:44 来源:珠江环境报

  本报讯  首个全国生态日前夕,河源市生态环境局东源分局(下称“东源分局”)通报了一起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犯罪典型案例:该案16名被告人因非法倾倒危险废物9290.28吨获刑六个月至四年三个月不等,4家涉事企业须赔付2000余万元的生态损害赔偿金。

  事情要从2020年9月18日说起,东源分局接到举报:船塘镇小水村汶水塘茶园地块有非法倾倒的不明固体废物。接报后,该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前往现场调查,发现现场露天堆放有大量灰色、灰黑色、黑色、黄色四种固废,属淤泥固状,散发出刺激性气味。经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鉴定,灰色、灰黑色及黄色废物属于危险废物,黑色废物属于有害物质。经核算,上述非法倾倒的危险废物达9290.28吨。

  东源分局随即联合公安机关组成专案组,对案发周边的多家企业进行溯源排查,发现该案案情复杂,涉及多个地区,需要多部门协作。经公安干警和执法人员连续9个月的艰辛侦查,通过对各犯罪嫌疑人的调查询问、银行及微信交易记录、车辆轨迹等综合信息的分析研判,结合运用网上通缉手段,从倾倒地山主到倾倒运输司机到转移中间人到源头产废企业层层向上追查,最终明晰了一条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的利益链条。

  经查,倾倒危险废物的公司为东莞市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涉事企业在明知表面处理污泥为危废的情况下非法转移给中间人处理,经几层中间人转包最终将危险废物倾倒在船塘镇小水村汶水塘茶园地块。

  根据相关法规,东莞4家企业及相关人员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行为已涉嫌触犯污染环境、非法经营等犯罪。该案件经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16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四年三个月不等,处罚金2000元至1.2万元不等,退缴违法所得3800元至9600元不等;4家公司被判处罚金2万元至3万元不等,判令涉事企业赔付2000多万元的生态损害赔偿金。

  东源分局负责人表示,今年8月15日是首个全国生态日。全国生态日期间,东源分局将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持续加大对危险废物的监管力度,与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形成强大工作合力,依法从严查处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维护东源生态环境安全。


(冯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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