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12 14:39 来源:珠江环境报
本报讯 为保障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的环境安全,进一步提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修复效果评估工作质量,把好用地环境准入关,在前期试点基础上,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近日印发实施《广州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修复效果评估监测质量监督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进一步巩固“事前掌握动态、事中监督指导,事后抽查校验”的全过程监测质量监督。
此次正式印发的《指引》,是在前期监测质量监督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生态环境部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优化和规范,其优点可概括四个方面,即监督方式更多、覆盖面更广,判定更精、操作更便捷。
拓宽监督方式,增强监督效果
新《指引》有采样方案检查、采样现场监督检查、密码平行样分析、平行样抽测分析、留样复测、现场采样复测、实验室监督检查、统一监控样分析等8种监督方式。新增了采样方案检查、统一监控样分析两种监督方式,有效拓宽了监督手段,强化了监督效果。新增的采样方案检查方式,通过对采样方案的抽查,还实现了监督管理工作向采样事前前端延伸,使得监督工作覆盖面更广、有效性更强。
细化判定规则,操作公平透明
《指引》总结近年广州市土壤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经验和积累的大量数据,结合生态环境部相关指南,分类细化各种监督方式的监督结果判定规则,有效解决了土壤监测实际工作中对结果评价的困扰,同时,判定规则更具有操作性,更加精准,监督结果评价有据可依,有效保障了评价的公平性。
聚焦监督重点,增强震慑力度
为了实现以有限力量达到最强效果,在原监督时间、监督人员、监督方式均不事先限定的“三不限”模式下,强化两个重点。一是重点关注重点行业企业曾用地及曾发生重特大污染事故、公众关注度高的地块,加强监督力度。二是重点关注调查报告评审通过率低、监督检查改正复核不通过或采样复测表明调查报告结果存在重大问题的从业单位,加大其调查活动监督检查频次,强化从业单位监管。
规范人员要求,提升监督水平
《指引》在原基础上,进一步对质量监督服务技术机构和参与监督检查工作的技术人员的资质和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技术机构具有承担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修复效果评估、土壤或地下水监测等项目相关工作经验和具备一定的检测能力;参与监督检查工作人员除了具有一定的专业素质,还必须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科学、客观、公正、高效、廉洁开展广州市监测质量监督工作。
《指引》通过拓展监督方式,细化判定规则,聚焦监督重点等优化,有效提升了广州市地块再开发利用的土壤调查质量管理水平,为广州市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提供坚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陈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