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09 09:59 来源:珠江环境报
本报讯 《广州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规定》将于2023年8月15日全国生态环境日正式施行。出台《规定》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有力举措,也是广州开展“小切口”地方立法的生动实践,通过切实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为破解餐饮场所污染带来的环境污染难题,促进广州餐饮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规定》的亮点特色
广州作为岭南的饮食文化之都,餐饮行业规模庞大、种类多元、发展迅速。据统计,广州市现有餐饮服务经营户数量已经超过15万户,庞大的餐饮经营群体在充分释放产业红利的同时,也给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压力,其引发的环境污染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产生了矛盾。为有效化解矛盾、破解难题,以生态环境高质量保护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出台《规定》正当其时。《规定》共三十二条,不分章节,对部门职责、餐饮场所选址和污染防治的宣传指引、餐饮场所污染防治措施以及餐饮场所的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范。《规定》属于典型的“小切口”立法,这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地方立法要有地方特色,需要几条就定几条,能用三五条解决问题就不要搞‘鸿篇巨制’”重要指示精神的广州实践,《规定》强调一事一法,直击生态环境保护中餐饮污染防治这一重点问题,虽然篇幅不大、条文不多,但是目标明确、易于理解,能够提供精准化的制度方案,为协同推进广州餐饮产业发展、岭南饮食文化传承和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规定》的创新举措
为了有效降低餐饮场所污染物排放水平,着力营造绿色低碳环保的生产生活环境,《规定》在借鉴省内外先进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充分结合广州实际、展现广州特色,对餐饮场所污染防治标准要求和具体措施作了创新规定。一是推广应用绿色低碳燃料。要求餐饮场所按照规定使用燃气、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二是规范安装污染防治设施。要求餐饮场所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地方有关技术规范,安装油烟、异味、污水处理及隔声降噪减振等专用污染防治设施。三是明确污染物排放要求。餐饮场所应当安装与其经营规模、烹制工艺相匹配的油烟净化设施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产生的污水应当进行预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产生噪声排放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等。
《规定》动员全社会参与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建设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只有全体人民信仰法治、厉行法治,国家和社会生活才能真正实现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为了切实提高法规的可执行性、可操作性,保证法规各项制度有效落地、见行见效,让市民群众积极参与到餐饮场所污染防治这项全社会的共同事业当中,《规定》作了以下制度设计。一是加强行业自律。要求餐饮等相关行业组织督促会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少污染。二是要求相关联产业经营主体履行必要的提示和监督义务。房产企业、房屋产权人等主体在出售、出租、出借场地用于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时,应当按要求提醒餐饮经营者依法选址经营。三是建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要求生态环境、水务等部门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等网络举报途径,受理有关生态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的举报,核实后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规定》的指引服务作用
政府除了要做好“监管者”,更要当好“引导者”和“服务员”。为了给餐饮经营者提供一个更加安全、透明、可预测的经营环境,引导餐饮经营者依法依规、安全有序地开展经营活动,《规定》着重强调政府对餐饮经营行为的科学引导和前端服务。一是加强污染防治的宣传引导。要求有关部门和组织应当加强餐饮场所污染防治宣传,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二是加强餐饮场所依法选址经营的指引。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编制、公布和发放餐饮场所污染防治指引,积极引导餐饮经营者正确选址。三是提供信息查询便捷服务。要求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通过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提供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选址指引、知识培训等信息查询服务。
餐饮服务项目选址注意事项
为避免因选址不当给餐饮经营者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有效保护餐饮经营者合法权益,主城区内的餐饮服务项目经营者应当注意以下禁止性规定。一是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二是禁止在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三是配有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可以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但要注意不能在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进行。不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甜品、炖品、糕点、包点、冷热饮品、凉茶、食品复热等餐饮服务项目不受上述规定限制。此外,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区域,从其规定。如经营者无法判断经营行为是否符合餐饮场所选址等要求的,还可以向广州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咨询。
(魏丽娜 庄小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