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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经济特区内海湾保护条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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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01 09:49 来源:珠江环境报

  本报讯  在滨海城市汕头,内海湾是一张独具特色的风景名片。为更好提升内海湾环境品质,近日,汕头市出台《汕头经济特区内海湾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通过特区立法进一步完善内海湾保护机制,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建成产城融合的都市型“美丽海湾”。

  近年来,内海湾被列入汕头“一湾两岸”城市发展格局,环境品质持续提升,如何更科学保护这片海湾,备受社会各界关注。在法治引领下,汕头内海湾保护将实现质的飞跃,从而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以法为尺完善编制保护

  此次出台的《条例》,主要针对内海湾目前在规划引领和管控、品质提升以及管理协同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并结合“十四五”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而定。其中《条例》明确,内海湾保护要遵循陆海统筹、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建共治共享的原则。

  如何着手加强内海湾保护?《条例》中明确,加强内海湾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向公众普及内海湾保护科学知识;编制内海湾保护与发展规划,划分严格保护区、限制开发区和优化利用区,并确定相应的功能定位、发展方向和管控要求;加强对内海湾两侧控制区域的城市设计和规划管控,合理设置海岸建筑退缩线,科学布局城市空间和天际线;建立内海湾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的负面清单制度,并设定违反负面清单所列行为的行政处罚。

  内海湾保护及管理工作涉及沿内海湾的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和多个部门,必须有一个牵头部门。《条例》在规定由汕头市人民政府实行统一领导的基础上,明确内海湾保护工作的牵头部门为市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对内海湾保护工作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并依法负责内海湾的规划管理和资源保护利用;沿内海湾的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以及镇街负有属地管理责任;明确内海湾涉海行政执法工作由海洋综合执法机构依法行使,其他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共同做好内海湾保护工作。

  同时,为提高管理质效,形成监管合力,《条例》还要求建立由沿内海湾的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和相关执法部门组成的内海湾保护协调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及时协调解决内海湾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司法行政部门将积极履行部门职责,在内海湾保护工作中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继续支持相关部门完善内海湾保护制度建设,通过加大法治监督力度,强化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内海湾保护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探索绿美汕头生态建设

  汕头内海湾是韩江、榕江汇集形成的天然海湾,见证了汕头的城市发展史,也是展示汕头因海而兴、海纳百川城市魅力的一张重要名片。礐石大桥南岸码头原来的小散工业区已被改建成南滨绿地公园,海滨路附近的潮人码头完成改造后对外开放,沿路各亲水平台吸引众多市民游客争相“打卡”,人民广场扩围升级打造成西区的“城市会客厅”……这是汕头内海湾环境蝶变的缩影,也是绿美汕头生态建设的探索。

  《条例》的出台从立法上明确对内海湾的自然形态和生态功能进行保护,为建设美丽宜居生态汕头提供了法治保障。随着内海湾自然生态环境的改善及周边配套设施的逐步完善,将进一步实现汕头市内海湾旅游景点的区域联动,提升汕头市旅游业发展水平,吸引更多游客赴汕观光。

  同时,《条例》提出“鼓励内海湾两侧有条件的滨海公共建筑开放底层空间及地下空间”以及“打造具有游览观光、运动休闲、文化传播等功能且便民服务设施完善的连贯公共活动空间”,鼓励对内海湾及其周边空间进行合理合规的开发利用,将为满足市民观光娱乐、运动休闲、车辆停放等需求提供新空间,提升市民的幸福感。

完善机制引领生态文明

  内海湾保护成效如何,水质是最直观的标准之一。“十三五”期间,汕头市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保持良好,优良水质面积占比平均为91.6%,呈现优良率上升、劣四类比例下降的水质稳定向好趋势;其中,内海湾水质均值近三年达到海水四类标准,水质持续改善。

  近年来,汕头市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内海湾综合整治,既采取海岸线生态修复、海岸带保护利用、红树林与湿地系统构建等生态治理举措,也强化陆海协同控源截污、非法养殖与捕捞清理整顿、野蛮疏浚与违法倾倒监管执法等海湾环境提升行动。运用系统思维,实施内海湾汇水范围内入海河流达标攻坚、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黑臭水体治理、农村雨污分流建设、中心城区雨污分流试点、港口船舶水污染物治理、水产养殖污染整治等一系列水质提升工作,常态化开展梅溪河流域29宗城市黑臭水体巡查,强化片区污水收集管网及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生活污水处理率,减少入海污染负荷,实现治污理念从“运动式治污”向“可持续治污”转变。

  同时,通过建立内海滩垃圾保洁机制,实施第三方专业保洁管养全覆盖,较好地保障了海滩海面洁净。建立涉海综合行政执法协作机制,依托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碧海”系列专项执法行动、自然保护地“绿盾”系列强化监督行动,不断强化多部门联合监管执法,营造共同提高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和执法监管氛围、形成严厉打击海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条例》是汕头市用特区立法权筑牢内海湾保护体制机制、夯实内海湾生态环境底色、提升市民亲海品质、提高公众幸福感获得感的法律武器。《条例》实施后,内海湾范围内陆海排污行为将进一步得到严格管控,违法行为也将受到更为精准的约束和惩处。汕头市各有关职能部门用足用好这部地方性法规,齐抓共管,完善机制,内海湾各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必将逐步得到解决,内海湾生态环境质量必然持续改善。汕头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以《条例》为抓手,围绕国家、省、市海洋生态环境“十四五”规划目标开展美丽海湾地方实践,推动内海湾朝着“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方向走深、走实,力争继青澳湾获评全国美丽海湾优秀案例之后,将内海湾打造成产城融合都市型美丽海湾,以海洋生态环境的高水平保护助推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


(李德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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