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30 09:22 来源:珠江环境报
本报讯 最近,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阳江市人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江市人和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法处罚该公司3万元。至此,阳江市人和公司伪造环境监测数据的案件画上了句号。该案件被省生态环境厅列为警示教育的典型案例。
“漂亮数据”岂能瞒天过海
数据质量是环境监测工作的命脉,监测数据是否客观、真实、准确,关系环境保护工作大局。从2015年起,随着环境监测领域“放管服”改革的推进,监测机构的准入门槛降低,市场空间得到进一步释放,第三方监测机构大量出现,环境监测及服务成为名副其实的市场“红海”。然而,机构服务水平良莠不齐,导致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行为时有发生,成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中比较突出的短板。
“同一台仪器同一时间段出现在不同地点,同一采样人在同一时间段出现在不同地点采样,不同时间不同样品仪器的电子谱图完全一样,相同采样人员的签名笔迹明显不一样。”在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的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暨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督检查的专项行动中,环境监测和执法人员发现阳江市人和公司存在明显的监测数据造假行为。
省生态环境厅对该公司当事人环境监测数据的弄虚作假行为依法调查取证,对当事人当面制作了《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调查询问笔录》《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现场检查笔录》《监督检查事实确认单》等证据材料。在案件现场,该公司的当事人对上述证据材料均予以接收和承认。省生态环境厅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监测案件移送告知书》,将案件移送至广东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处理。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该案交给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是立案调查。经查明,该公司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二)项“伪造、变造原始数据、记录,或者未按照标准等规定采用原始数据、记录”的规定,构成了伪造环境监测数据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办法》中第十四条“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拟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款30000元”的规定,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该公司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
对伪造监测数据“零容忍”
“对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零容忍’。”省生态环境厅的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有关部门一手抓“保真”,一手抓“打假”,确保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准确,“2018年以来,我们组织属地环保部门对涉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行为进行调查,对相关责任人和单位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移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一步查处。”据介绍,2018~2021年,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数据质量专项监督检查行动,累计检查环境监测机构908家次,其中责令改正226家,罚款137.5万元,撤销资质认定证书4家。省生态环境厅的有关工作人员表示,通过专项检查,严厉打击环境监测数据的弄虚作假行为,规范了监测市场,提高了数据质量,为环境管理和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撑。
据介绍,除了行政处罚和撤销相关资质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等法律法规,承担环境监测职责的中介组织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守好环保工作的“生命线”
“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是监测工作的底线、红线、高压线,绝对不能触碰。”省生态环境厅的工作人员表示,环境监测是环境管理的“耳目”,环境监测数据的质量是环保工作的“生命线”,如果环境监测数据和设施被人为干扰,就会造成管理者“耳不聪”“目不明”,甚至决策失误。
“伪造环境监测数据不仅影响管理者决策,且当事人还将‘锒铛入狱’,但为什么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干扰监测设施正常运转的案件一再发生呢?”对此疑问,该工作人员给出了答案:既与环境监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落实不严有关,也与环境监测设施存在可以被人为干预的技术漏洞有关,更与相关单位或企业负责人的法律意识淡漠有关。
对此,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相关单位和企业负责人培训,重点对《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读,并赴部分地市现场帮扶指导监督检查工作,指导企业完善管理体系,强化自律意识,明确检验检测活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及责任,提升相关单位、企业的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树立起守法、诚信理念,营造良好的行业风气,引导企业自觉自律,守法生产。
“进一步压实地方监管责任。”省生态环境厅的有关工作人员表示,将把各地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查处情况纳入对地级以上市党委和政府的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同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与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建立联合检查、案件移送制度,形成打击环境检验监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合力,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推动我省的环境保护工作上新台阶。
“此外,我们还组织开发了广东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信息系统,实现了全省环境监测机构查处一网统管。”省生态环境厅的有关工作人员说,将进一步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监管效率。
(岳桓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