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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走深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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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30 09:52 来源:珠江环境报

  本报讯  “截至目前,全市共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31宗,数量居全省首位。其中8宗已赔付或已签订赔偿协议(1宗经司法确认),7宗磋商不成已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5宗经调查予以结案,其余11宗正在进行索赔调查评估等。据估算,涉赔偿金额及修复费用约5630.57万元,涉修复土壤约1.77万吨、地表水体约4.9万立方米、林地约2.66万平方米,清运固体废物约7.99万吨。”

  记者近日从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获悉,近年来,广州坚持以“修复受损环境、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底线,谋划顶层设计,加强以案促治,强化部门协同,积极探索实践,推动广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走深走实。

  统筹谋划,下好顶层设计“先手棋”

  广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起步较早。

  2018年8月,《广州市加快推进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勇当“四个走在全国前列”排头兵三年行动方案》发布,广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纳入,并连续列入年度改革要点着力推进。

  2019年7月,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支持和促进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规定了相关行政机关应当与本级检察机关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机制,以地方性法律文件形式明确了相关制度改革及衔接,也为检察机关支持行政机关主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奠定基础。

  2020年1月,《广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实施,着力构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结合广州实际,在充分调查研究、借鉴南京、杭州、南通等国内城市经验基础上出台的《实施方案》在上级文件尚无具体分工内容的情况下,明确了本市公安、司法、自然资源、住建、水务、农业、城管、林业等市直部门的责任分工,便于精准落实推动。”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2020年5月,广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及配套《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试行)》,进一步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务、农业农村、林业园林等部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具体工作职责列明,作为具有广州特色的“1+1+N”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重要组成内容。

  此外,2021年起,将相关市直部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情况纳入广州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年度考核任务,倒逼工作推动落实。

  2021年10月,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这部将于2022年6月5日实施的地方性法规,设置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专门条款内容,将制度改革成果上升为法规规定,并予以固化。

  大胆探索,打好以案促治“组合拳”

  日前,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提起的首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法院判令被告(广州某药业有限公司)清运处置现场污染物或支付清运处置费用47.7596万元、修复受损土壤或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费用5.6875万元、支付事务性费用28.8万元、支付惩罚性赔偿17.0625万元,以上共计99.3096万元;在省级以上电视台或全省发行的报纸上向社会公众公开道歉。

  “本案是广东省首例适用《民法典》惩罚性赔偿条款,同时也是广州市首宗开庭、首宗判决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为落实《民法典》规定,实施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惩罚性赔偿制度、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提供了有益实践经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处长杨迪介绍。

  2021年,某药业有限公司涉嫌倾倒填埋废弃药渣造成土壤等环境损害,经鉴定评估造成损害数额约79万余元,在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按照规定同步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2021年4月,由于双方磋商不成,广州市生态环境局作为原告依法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除提出判令该公司消除污染、修复受损土壤,承担事务性费用公开赔礼道歉等常规诉请外,还依照《民法典》的规定,首次在该领域提出由被告承担“惩罚性赔偿”的诉请;对于“惩罚性赔偿”的数额计算,参考其他领域有关法律规定,以鉴定评估量化的环境修复费用5.6875万元为基数,诉请三倍的“惩罚性赔偿”共计17.0625万元。2021年11月,法院一审判决支持全部诉请。

  “这起案件是广州市在丰富索赔实践方面的又一次有益探索。”杨迪介绍,近年来,广州市坚持探索创新,不断丰富索赔案件类型,从突发环境事件损害评估到适用简易程序的评估途径优化,从异地修复到原地建设小型公园的修复方式创新,从主动赔偿免于刑事起诉到首宗协议申请司法确认、首宗提起惩罚性赔偿诉请的司法范畴探索,依法依规办理了一批具有较强的示范性、引领性的索赔实践案例,推动改革措施落地见效。

  譬如2018年,骆某在花都区一山岭倾倒掩埋约200吨废油渣被查获,经鉴定评估,造成林地损害等约104万元。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责任人于2018年12月主动赔付104.47448万元,经检察机关综合考量认可,决定对责任人不予起诉。这起案件为损害赔偿磋商、鼓励积极承担赔偿责任等制度设计提供了实例参考。             

  2021年,王某在白云区开设油桶加工场,涉嫌非法处置、倾倒废机油等危险废物,经鉴定评估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数额33万余元。在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生态环境部门按照规定组织索赔磋商,经耐心沟通“释法”,2021年4月双方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这起案件系广州市首例司法确认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有效的案件,给双方都吃下一颗‘定心丸’,有利于保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效果,以司法手段为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积极协作,走好部门协同“一盘棋”

  在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的过程中,广州市还注重强化部门联动协作。如广州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财政局,依规通过非税系统收缴5宗已达成赔偿协议案件的损害赔偿资金约73万余元;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林业园林局等在日常移送涉刑、行政处罚案件中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线索筛查;会同各区政府,充分发挥广州市建立的全省首支镇街专职环保员队伍“千里眼”“顺风耳”的优势,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线索筛查触角延伸至工作第一线。

  为进一步优化整合资源、放大协同治理效应,共同维护生态环境公共利益,印发《广州市人民检察院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从案件线索移送、参与磋商、支持诉讼、监督修复、信息共享等8方面建立具体衔接机制,细化22条措施。据悉,这是广州市一级首个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共同建立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衔接机制。

  在加强“判执协同”方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刑事、民事“二合一”的专门环境资源审判庭,持续探索“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审判结果执行机制,将从修复监督管理、修复效果评估环节,进一步为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提供质效保障。各级公安机关、监狱管理系统积极支持,为羁押人员、服刑人员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告知书送达、磋商等工作畅通了途径、夯实了基础。

  记者还了解到,为强化技术支撑,广州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环境技术中心正在编制《广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简易磋商案件程序实施细则》,在实践基础上进一步明确适用于简易程序的案件,推进与规范简易评估与赔偿磋商工作;组织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取得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资质,15人取得司法鉴定人证书,鉴定执业范围类别为污染物性质鉴定、地表水和沉积物损害鉴定、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鉴定、空气污染环境损害鉴定等四大类,进一步壮大全市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专业力量。

  目前,在广州市司法局的指导和支持下,广州地区已登记设立4家环境损害鉴定机构,核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人72名,涵盖7个类别的环境损害鉴定业务。

  此外,在部分案件办理的过程中,广州探索尝试委托法律顾问全程参与,运用其法律“专业特长”,对案件证据、程序、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为实践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进一步夯实法律基础。

  

  

(张聪 穗环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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