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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出台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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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6 17:36 来源:珠江环境报

  本报讯  日前,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出台《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市民举报四类环境违法行为,最高可获得20万元奖励。

  为鼓励民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8月2日,中山市生态环境局举行媒体座谈会,详细解读了《办法》。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的总工程师邓耀杰介绍,《办法》主要包括举报登记、举报受理、举报调查、奖励审核、奖励告知、奖励申领及奖励发放等7个环节。

  举报人如果发现中山市辖内有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通过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重点排污单位通过篡改、伪造污染物在线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等涉主观故意且常规执法排查手段难以发现的四类环境违法行为,可通过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微信公众号或市生态环境局政务网“有奖举报”专栏反映情况。

  市民提供的举报信息应包括:举报人的手机号码、环境违法行为的基本信息及违法行为的线索材料。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将在15日内完成举报内容的受理审查,必要时与举报人沟通补充被举报对象的环境违法行为的证据或线索材料,并将审查情况以短信反馈给举报人。

  《办法》规定,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受理举报后,原则上在60日内完成执法调查,因案情复杂或客观原因不能完成调查的,可以适当延期,延期最多不超过30日;经调查属实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经集体审核,作出奖励决定,于下一年度的财政预算资金给予总金额不超过20万元的定额奖励。

  邓耀杰表示,针对上述四类环境违法行为的隐蔽性,《办法》发出了“英雄帖”,鼓励企业内部的知情人员举报,规定企业在职员工举报本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奖金翻倍,奖励总金额不超过20万元。“市生态环境局为有奖举报工作设置了独立的全流程办理系统,有关举报线索均对举报人的信息加密,交由市生态环境局‘重案组’跟进,组织执法精干力量调查核实,严格控制知悉范围。”邓耀杰透露。

  同时,为鼓励民众积极举报,受理环节不需举报人“实名举报”,只需举报人提供手机号码作为唯一的联系方式和申领奖励的唯一凭证。举报人只需在奖励申领环节凭举报时认证的手机号码进行现场拨号认证,并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和银行卡账户办理申领手续。

  “由于部分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如‘私设暗管’‘在线监测造假’等的隐蔽性强,常规的执法排查手段难以发现,且违法行为往往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损害,加强对此类隐蔽性、主观性的环境违法行为的靶向打击,探索进一步拓宽违法线索的收集渠道,重点鼓励企业内部的知情人员举报,形成共管共治共赢的环境治理新局面至关重要。市生态环境局将以中山市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为契机,探索构建新形势下的有奖举报机制作为今年的工作重点,组织执法精干力量,以查处一批大案要案为目标,通过典型案例宣传,形成‘警示一家,教育一片’的环境执法威慑力。”邓耀杰介绍,《办法》于7月1日实施以来,已收到群众举报5宗,现正组织力量对线索信息进行审查。

  据介绍,市民若举报其它类别的环境违法行为,可拨打市民热线12345或环保举报热线12369。

  (肖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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