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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首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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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3 17:16 来源:珠江环境报

  本报讯 非法生产的工厂被依法关闭取缔后,现场遗留了大量的污染物。昂贵的污染物处理费用该由谁承担呢?4月16日,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李校政工厂生态环境损害案件在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据悉,这是惠州市首宗进入诉讼程序的生态损害赔偿案件。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翁炜出庭作为原告代表,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法规科及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仲恺分局(简称“仲恺分局”)相关负责人参加庭审现场旁听。

  2017年10月16日,仲恺分局接到群众投诉反映陈江街道辖区有工厂处理污泥和废水影响周围环境,执法人员立即到现场进行检查。经过调查取证,查明该工厂的经营者李校政,非法从化工废泥等危险废物中提取碳酸镍,造成严重环境隐患;后经公安部门立案侦查,经营者李校政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非法生产的李校政工厂随后被依法关闭取缔,现场却遗留了大量的污染物,其中,该工厂遗留生产废水、废泥近400吨,涉及危险废物85吨,这些残留污染如果不妥善处置,必将造成严重环境危害。但收集处置危废、消除环境污染的费用却是昂贵的,费用该由谁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明确规定,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做到应赔尽赔。

  为避免污泥留存现场对环境造成危害,仲恺分局及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现场存留的污染物进行清理、处置;为确定生态环境损害范围,委托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对李校政工厂污染环境案进行全面深入的环境损害评估。

  2019年12月,仲恺分局就在全市率先启动了李校政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件的追偿工作。依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规定,2020年8月12日,仲恺分局工作人员前往惠州监狱与赔偿义务人李校政对生态环境损害进行磋商,经磋商无效后依法向法院提起了生态损害赔偿诉讼,诉请经营者李校政依法赔偿非法处置危险废物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费用130多万元。

  李校政工厂生态环境损害案作为惠州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惠城区检察院支持仲恺分局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积极帮助完善诉讼所需材料、证据,并在庭审中宣读了支持起诉书。这也是惠州市首宗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法院将择期判决。

  (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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